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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3、业务规模

  普华永道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普华永道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服务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嘉彦,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0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杨旭东,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0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涛,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就普华永道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嘉彦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杨旭东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涛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年报审计费用190.8万元(含税),2020年内控审计费用84.8万元(含税)。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具体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及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在上述定价基础上调整2021年度审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进行了审查,普华永道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普华永道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年度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普华永道在审计活动中严谨、负责、专业的工作态度,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1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拟对执行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据此,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2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隆20转债”,债券代码“113038”)自2021年2月8日进入转股期,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前赎回“隆20转债”的议案》,因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公司已行使“隆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30日)登记在册的“隆20转债”全部赎回。自转股起始日至赎回登记日期间(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3月30日), “隆20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94,625,891股,本次转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771,768,901元增加至3,866,394,792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4月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以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全文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公司代码:601012                                                  公司简称:隆基股份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致力于推动低碳化能源变革,长期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太阳能发电解决方案,主要从事单晶硅棒、硅片、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光伏集中式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屋顶开发提供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目前公司单晶硅棒、硅片生产基地主要集中于陕西(西安)、宁夏(银川、中宁)、云南(丽江、保山、曲靖、楚雄)、江苏(无锡)和马来西亚(古晋);单晶电池生产基地主要集中于陕西(西安)、宁夏(银川)、江苏(泰州)、马来西亚(古晋)和越南(北江);组件生产基地主要集中于安徽(滁州)、浙江(衢州和嘉兴)、江苏(泰州)、陕西(西安和咸阳)、山西(大同)、马来西亚(古晋)和越南(北江),公司在国内外多地开展光伏电站开发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业务和产品在光伏产业链中的位置情况如下:

  

  备注:上图中红色框内的为公司在产业链中所从事的业务范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起息日为2016年3月7日,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3月7日、2018年3月7日、2019年3月7日、2020年3月9日、2021年3月8日如期支付本期债券2016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6日期间的利息,并于2021年3月8日完成本期债券到期兑付(详见公司2017年3月1日、2018年3月1日、2019年3月1日、2020年3月3日披露的相关付息公告,以及2021年2月27日在上证债券信息网http://bond.sse.com.cn披露的本期债券兑付及摘牌公告)。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0年6月16日出具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上调为“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将“16隆基01”的债券信用等级由“AA+”上调为“AAA”(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23日在上证债券信息网http://bond.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如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人类社会最大的共识,已有120多个国家设立了“碳中和”远景目标,而且这一范围还在继续扩大,全球能源转型意愿强烈。2020年9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目标的确立为国内清洁能源的长期发展指明了方向。

  碳排放的最大来源是能源使用和消耗,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全球能源系统正在发生快速变化,可再生能源已成为驱动全球能源格局变化的主要推动力量,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促使可再生能源的增长速度远超过其他任何能源品种。根据《中国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我国将在“十四五”时期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至20%左右(2019年为15.3%)。能源安全、清洁化转型将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可再生能源将迎来更大发展。

  光伏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主要电力方式,将在实现碳中和的各类领域和场景中扮演关键角色。随着光伏行业技术不断进步和度电成本的下降,过去十年全球范围内的光伏度电成本降幅超过90%,与风电、天然气、煤电及核电相比,降幅最大,光伏发电全球最低中标电价已达到1.04美分/KWh,装机规模达到GW级的国家数量已由2010年的3个大幅增长至16个,预计未来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目前光伏发电已在全球很多国家和地区成为最具竞争力的电力能源,根据IEA预测,2021年光伏新增装机将达到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的一半以上。全球光伏发电将逐渐进入“一毛钱一度电”的时代。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全球疫情的压力测试和重重挑战下,受益于我国新冠疫情的快速、有效控制,国内市场增长明显,全球光伏产业依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根据中国光伏协会数据统计,报告期内,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量为130GW,同比增长13%,其中国内光伏装机48.2GW,同比增长60%,中国当年新增和累计光伏装机容量继续保持全球第一,中国光伏行业发展规模持续领跑全球。但与此同时,报告期内,由于光伏产业出现了供需关系不平衡及市场产品尺寸规格多样化问题,导致行业出现了以硅料、玻璃、胶膜为代表的主辅原材料供应紧张的局面,行业竞争格局加速重构,产业链集中度迅速提升,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回顾2020年,面对疫情冲击和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抢抓行业发展机遇,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稳健经营,积极应对,继续秉承“产品领先,高效运营,唯实协作,稳健经营”的经营方针,以技术驱动推进光伏发电在全球范围内更广泛的应用,持续为客户输出价值,通过不断向市场提供可靠高效的产品及服务,加快产能建设步伐保障市场单晶供给,推动了产品市场占有率加速提升,实现了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5.83亿元,同比增长65.9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5.52亿元,同比增长61.99%;基本每股收益2.27元,同比增长54.42%;实现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93%,同比增加2.84个百分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0.15亿元,同比增长35.02%。2020年公司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深入推进全球化战略,全球化经营有效落地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全球化战略,促进全球化经营有效落地,全年海外收入214.61亿元,同比增长70%。2020年,公司深化全球销售组织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人才本地化和梯队化,深化属地化管理原则,赋能赋权激发组织活力,海外销售区域进一步拓展,重点国家和区域市占率大幅提升;在海外产能建设方面,完成了对宁波宜则的收购,加大了马来西亚基地和越南基地的技术改造和效率提升,有效保障了海外市场的产能供给。

  (2)坚持以客户价值为导向的产品策略和解决方案,单晶市场份额快速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以提升客户价值为核心,依托质量、成本和品牌优势,有效满足了客户对单晶产品的市场需求,主要产品单晶硅片和组件销量同比大幅增长,带来了营业收入和利润的稳步增长。2020年,公司实现单晶硅片出货量58.15GW,其中对外销售31.84GW,同比增长25.65%,自用26.31GW;实现单晶组件出货量24.53GW,其中对外销售23.96GW,同比增长223.98%,自用0.57GW。此外,公司电站EPC系统开发能力持续提升,完成BIPV“隆顶”产品的下线及市场推广。2020年,公司与大型能源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协议,针对不同市场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以产品和品牌优势加强客户沟通,组件产品市场占有率快速提升;强化原辅料供给能力和产能保障,优先确保订单交付的履约能力;在产品性能、质量一致性与稳定性等方面继续扩大优势,品牌优势和产品溢价能力显现。2020年公司组件产品在全球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9%,较2019年大幅提升11个百分点,在公司的引领下,全球单晶市场份额快速提升,单晶产品已实现了对多晶产品的替代,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公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0年版),2020年单晶市场份额占比已上升至90.2%,较2019年提升了超过20个百分点。

  (3)持续贯彻产品领先战略,产品和服务升级成效显著

  2020年,公司继续深化产品领先战略,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出发点,以高目标牵引技术创新,不断推进产品成本的下降和效率、品质的提升,持续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并将高价值成果陆续导入量产,新产品和技术储备充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各类已授权专利1,001项,全年研发投入25.92亿元,占营业收入4.75%。拉晶切片方面,重点研发项目均按计划完成并导入生产,大尺寸产品和N型产品品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核心关键品质指标持续优化,非硅成本进一步降低,其中拉晶环节平均单位非硅成本同比下降9.98%,切片环节平均单位非硅成本同比下降10.82%,硅片质量和成本保持行业领先;电池组件方面,公司密切关注技术和应用趋势,前瞻性探索电池转换效率极限并寻求突破,分阶段技术迭代产品已完成预研、中试和量试阶段并适时推向市场,单线产能、良品率及转换效率提升明显,产品量产转换效率和非硅成本已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完成了异形焊带连接技术的高可靠新型组件产品的应用和上市。同时,公司围绕不同的应用场景和客户类型,在最佳性价比基础上设计和开发高功率的差异化产品,BIPV产品实现量产,持续保持领先性和竞争优势。

  (4)快速推进产能项目,单晶产品供应得到有效保障

  报告期内,在受疫情打击和供需关系不平衡的双重影响下,为了确保市场高效单晶产品的有效供给,公司最大限度的协调和保障项目投建资源和供应链资源,加快单晶产能投产进度,加速单晶规模优势进一步巩固。截止2020年末,公司单晶硅片产能达到85GW,单晶电池产能达到30GW,单晶组件产能达到50GW。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和硅片项目、腾冲年产10GW单晶硅棒项目、曲靖年产10GW单晶硅棒和硅片项目、西安航天一期年产7.5GW电池项目、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泰州二期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咸阳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滁州二期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嘉兴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均已投产;报告期内,单晶硅片产量为58.90GW,同比增长67.11%,单晶组件产量26.60GW,同比增长198.68%。

  (5)推动组织高效运营,打造价值创造型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020年,公司积极推动组织高效运营,打造价值创造型组织。报告期内,公司初步实现了财务内核体系向基地层面的深入覆盖,以高目标牵引组织效能;完成管理干部赋能,重启人才盘点,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推动职能中心管理前置化,以服务业务为出发点,实现了信用管理、合同评审、商务服务等管理手段的优化;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超额完成战略专利布局年度目标;成立战略管理中心研究院,深度研究产业战略,推动战略落地;设立数字化转型办公室,驱动组织管理数字化和高效化。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以后,公司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管控和捐款捐物方面积极行动,在光伏行业及陕西省率先响应捐助疫情期间援鄂医护工作者,疫情期间累计捐款捐物达到1,565万元,推动社会创造更好的人文关怀环境;报告期内,隆基股份首次倡议“零碳光伏”理念,成为首个同时加入联合国“三个100”(“RE100”“EV100”“EP100”)倡议的光伏企业,助推中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公司承诺2028年实现在全球范围内的生产及运营所需电力100%使用可再生能源;承诺未来十年内,安装充足的电动车设施,引导员工将家庭用车转换为电动汽车;承诺在2025年完成能源管理系统的部署,并以2015年为基准年,提高35%能源使用效率。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其他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集团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新修订的收入准则对本集团及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及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

  

  

  4.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和本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八、“合并范围的的变更”。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7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年度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三、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公司代码:601012                                                公司简称:隆基股份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学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以上股东总数已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1.2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1.3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隆基01”)于2021年3月6日到期,公司已于2021年3月8日完成本期债券到期兑付,兑付本金997,565,000.00元,兑付完成后“16隆基01”已于2021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详见公司2021年2月27日在上证债券信息网http://bond.sse.com.cn披露的本期债券兑付及摘牌公告)。

  (2)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隆20转债”,债券代码“113038”)于2021年2月8日开始转股。因公司股票自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3月5日期间,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68.37元/股),触发“隆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前赎回“隆20转债”的议案》,公司已行使“隆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30日)尚未转股23,482,000元“隆20转债”全部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隆20转债”、“隆20转股”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 3月6日、2021年3月12日、2021年4月1日披露的临2021-024号、临2021-025号、临2021-039号公告)。

  (3)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3月4日与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爱森(以下统称“转让方”)签订《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森特股份”)130,805,407股股份及其对应的股东所有权益,拟协议受让股份数量占森特股份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80,019,842股的27.25%,其中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森特股份48,001,984股,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申特股份48,001,984股,刘爱森转让其持有森特股份34,801,439股。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12.50元/股,交易对价总额为1,635,067,587.5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森特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本次收购将有助于促进双方业务融合,充分发挥森特股份在建筑屋顶设计、维护上的优势,同时结合隆基股份在BIPV产品制造上的优势,双方共同开拓大型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市场的业务发展,有助于公司扩大分布式市场范围,拓展光伏产品的应用场景。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尚未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5日披露的临2021-022号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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