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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17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郜春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郜春海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2月3日、2021年2月4日、2021年2月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科创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1.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三)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三)》。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二)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二)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摊薄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应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轨道交通孪生系统建设项目和面向客户体验的智能维保生态系统建设项目。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32,000,00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假设公司于2021年6月底完成本次发行。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464.08万元。假设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0年度基础上按照增长10%、增长20%、增长30%分别测算。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详细分析请参见《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的“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自主研发生产和信号系统项目总承包业务。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关键设备的研制范围不断扩大,产品不断升级,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轨道交通孪生系统建设项目和面向客户体验的智能维保生态系统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迎合市场需求、顺应公司发展战略,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升级和拓展,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1、人员储备

  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支实力雄厚的研发团队。截止2020年底,公司员工总数为1,954人,研发人员占21.29%。公司拥有覆盖信号系统领域、安全防护领域、自动化领域等多个领域的专业化的研发团队,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基础和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公司技术管理高层均有着先进的研发管理理念和丰富的大型研发项目管理经验。未来,公司将继续引进高端技术人员,研发队伍的规模将不断扩大,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了高素质人才储备。

  2、技术储备

  公司是国内首家成功研制并应用自主化CBTC核心技术的厂商。作为行业内国产厂商的龙头企业,公司推动了全自动运行、互联互通等行业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是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自主技术的领跑者。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在CBTC核心技术的基础上不断根据国际前沿的技术方向进行新一代系统的研发,以CBTC技术为核心研制出I-CBTC、FAO、VBTC等升级技术,并在下一代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AVCOS)领域取得的一定关键技术储备。在此过程中,公司多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北京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等重要科学技术奖项。截至2020年底,公司拥有授权专利499项,其中发明专利383项,实用新型86项,外观设计30项,同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15项。

  公司拥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技术储备,将为未来项目成果实现产业化落地提供重要保障,同时也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及服务的核心竞争力。

  3、市场储备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合同金额和新增线路数量逐年增多,业务遍布全国的多个城市。截至2020年底,公司承担了包括北京、成都、深圳、重庆、宁波、杭州、合肥等28个城市累计约2,057公里的信号系统项目建设。公司产品交付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也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在新产品领域也保持了行业领先地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家多项政策的支持,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迎来重要机遇期,新线建设和既有线路改造将为轨道信号系统领域带来广阔市场空间,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扎实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现已制定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单位/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17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军月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科创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1.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三)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三)》。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二)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二)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以下简称“本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注册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已分别于2020年11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2月3日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 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 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方案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公司代码:688015                                                  公司简称:交控科技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郜春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红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经营状况与现金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在执行工程项目增加,导致交货量及相应的验收金额大于上年同期,相应营业收入增加。

  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的应交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缴纳的附加税增加。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研发人员的增加导致薪酬的增加,研发项目的增多、设备投入的增加导致相应分摊房产租金及研发材料消耗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公司人员规模增加导致总体薪酬增加,以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增加股份支付费用,另外,公司新增租赁房产相应租赁费有所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本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收到的软件退税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为上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投资收益较多导致。

  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应收账款增加相应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增加导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为上期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向湖北省武汉市慈善总会捐款100万元导致。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利润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相应支付职工薪酬大幅增加;另外,随着营业收入的增加相应交纳税金有所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新增对北京基石慧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投资及新增租赁房产装修、在建工程、设备投资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上期收到子公司少数股东实缴资本金及融资款项较多所致。

  (2)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郜春海

  日期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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