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长期光伏玻璃采购框架协议,合同约定各方2022年-2026年光伏玻璃合作量不少于2.5亿平方米,具体订单价格月议,按当前市场价格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55.31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签约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重大销售合同,合同对应的产品为公司目前处于筹建期的全资子公司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光能”)的主营业务产品,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德力光能光伏镀膜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加快公司在光伏玻璃领域的产业布局,丰富公司玻璃材料的产品结构,由于德力光能目前处于筹建期,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实际影响。
●风险提示:
1、德力光能目前还处于筹建期,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存在受到筹建进度滞后影响的可能。
2、本合同销售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每月协商确定,存在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合同后期履行后,对公司收入的影响需以实际履行的发货数量、双方具体执行的订单价格为准。
3、公司光伏玻璃板块的布局虽然在项目团队组建,项目前景论证等方面做了充分的论证,但光伏玻璃领域是公司进入的与原有主业存在一定差异的其他硅基材料玻璃领域,存在产品质量标准不达预期,致使本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延后、交货数量减少甚至终止的风险。
4、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本合同签署背景
全球能源形势趋紧,太阳能光伏发电作为一种可持续的能源替代方式,近年来在全球得到迅速发展,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和西班牙等,均得到了大范围的推广和应用。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煤炭消费国,煤炭消费约占总能耗的67%,这是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生态恶化逐年加剧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大力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已成为21世纪中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刻不容缓的主要任务和战略目标,由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本世纪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在《巴黎协议》的框架下,到本世纪中叶实现碳中和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最根本的举措。2020年9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生产基地的议案》,根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光伏玻璃市场需求状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以德力光能为实施主体,在安徽省蚌埠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内建设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制造基地,后期将充分利用其注册所在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加快公司涉入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光伏玻璃材料领域,以有效完善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在2017年就曾尝试性的涉足了光伏玻璃生产领域,通过本次投资,公司将整合有效资源,通过进入日用玻璃器皿以外的其他硅基玻璃材料领域,可有效消除公司的发展瓶颈,延长产业链条,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了更好的加快公司目前处于筹建期的全资子公司德力光能的主营业务产品光伏镀膜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推动公司在光伏玻璃领域的产业布局。德力光能(以下简称“卖方”、“乙方”)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10家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银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咸阳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嘉兴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甲方”)于 2021年4月20日签署了《光伏玻璃长期采购协议》,就卖方向买方销售光伏玻璃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公司若按照卓创周评4月15日公布的3.2及2.0光伏玻璃均价28元/平方、22元/平方(含税)测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55.31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占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7.8332亿元人民币的70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合同属于重大合同。因此本合同属于重大销售合同,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公司于 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合同标的情况及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同标的:光伏镀膜玻璃
(二)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1、卖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军。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0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 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蚌埠市燕南路1268号(智能终端产业园科技孵化器B栋)。
经营范围:太阳能新材料产品、光伏组件盖板、技术玻璃制品、背板玻璃、太阳能用镀膜导电玻璃、节能与微电子用玻璃的制造、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买方基本情况
3、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数量
1、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期间,在乙方产品满足甲方标准要求约定的前提下,双方按照不少于2.5亿平方米的数量进行光伏玻璃供应/采购,具体数量、单价、交货期等以双方达成一致的采购订单为准
2、如因卖方光伏玻璃建设项目进度延期,本次合作起始时间(2022年1月)顺延,终止时间(2026年12月)不变,因此导致的双方合作总数量减少,不构成双方的违约责任。
(二)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市场情况按月议价。
(三)结算方式
根据双方具体订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四)履约方式
本采购协议订单具体按月议价,乙方依照双方达成一致的订单要求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除非本协议相关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六)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的,违约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采购协议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解决,如果对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长单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销售合同,公司若按照卓创周评4月15日公布的3.2及2.0光伏玻璃均价28元/平方、22元/平方(含税)测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55.31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占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7.8332亿元人民币的706%。合同对应的产品为公司目前处于筹建期的全资子公司德力光能的主营业务产品,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德力光能与下游龙头客户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加快光伏镀膜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加快公司在光伏玻璃领域的产业布局,丰富公司玻璃材料的产品结构。由于德力光能目前处于筹建期,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实际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签约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董事会认为:德力光能为公司在安徽省蚌埠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内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建设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制造基地。后期德力光能将充分利用其注册所在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加快公司涉入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光伏玻璃材料领域,以有效完善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交易对方均为全球太阳能单晶硅光伏产品领先制造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良好的行业背景具有切实的履约能力。
合同对应的产品为公司目前处于筹建期的全资子公司德力光能的主营业务产品,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德力光能与下游龙头客户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加快光伏镀膜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加快公司在光伏玻璃领域的产业布局,丰富公司玻璃材料的产品结构。
六、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合同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银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咸阳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嘉兴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均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作为《光伏玻璃长期采购协议》签署主体真实存在;上述交易对方且均具备签署《光伏玻璃长期采购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蚌埠德力与上述交易对方真实签署《光伏玻璃长期采购协议》且相关内容合法、有效。”
七、合同履约风险
该合同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因德力光能还处于筹建期,能否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存在受到筹建进度滞后影响的可能。
2、本合同销售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每月协商确定,存在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合同后期履行后,对公司收入的影响需以实际履行的发货数量、双方具体执行的订单价格为准。
3、公司光伏玻璃板块的布局虽然在项目团队组建,项目前景论证等方面做了充分的论证,但光伏玻璃领域是公司进入的与原有主业存在一定差异的其他硅基材料玻璃领域,存在产品质量标准不达预期,致使本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延后、交货数量减少甚至终止的风险。
4、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2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德力光能为公司在安徽省蚌埠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内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建设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制造基地。后期德力光能将充分利用其注册所在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加快公司涉入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光伏玻璃材料领域,以有效完善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交易对方均为全球太阳能单晶硅光伏产品领先制造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良好的行业背景具有切实的履约能力。合同对应的产品为公司目前处于筹建期的全资子公司德力光能的主营业务产品,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德力光能与下游龙头客户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加快光伏镀膜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加快公司在光伏玻璃领域的产业布局,丰富公司玻璃材料的产品结构。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号:2021-01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备查文件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合同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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