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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码:2021-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根据《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原对象焦崇伟、张明亮、陈永军、高峰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4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1年4月21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进行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传真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126号

  2、邮编:063020

  3、申报时间:2021 年4月21日至2021年6月5日的工作日9:00-17:00

  4、联系人:刘士岩

  5、联系电话:0315-3856690 ,15733 300371

  6、传真号码:0315-3190081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于债权申报文件中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1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9:15—15:00。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力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6,471,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84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6,471,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843%。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471,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471,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471,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471,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471,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471,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471,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471,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471,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471,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636,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636,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636,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李磐律师、宋媛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宋媛媛律师代表宣读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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