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101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陆先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逸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刘志文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邓凌曲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6议案名称: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泉峰汽车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8-1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傅扬远、李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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