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海鑫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东海鑫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0月28日证监许可【2020】2785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1年4月26日至2020年7月25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onghai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东海鑫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海鑫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donghaifunds.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咨询。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本公告中的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详见《东海鑫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以66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投资人将面临封闭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及相关措施如下: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66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使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全变现,能够满足开放期投资的赎回需求,为基金平稳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的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在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个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时,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款项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当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的赎回申请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并与下一开放日新增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若在延长的开放期结束时仍有未获处理赎回申请,则该等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对于当日基金管理人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时,应按上述“全部赎回”的约定方式执行;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该部分赎回申请有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则应按上述“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执行。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开放期内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基金募集及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东海鑫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海鑫享66个月定开

  基金代码:010794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7月25日进行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投资人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四)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以上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 (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 =(9,940.36+5)/1.00 =9,945.3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9,945.36 份。

  (六)基金认购的限制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本基金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均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具体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

  (2)投资者本人银行借记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

  (3)投资者本人填妥并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4)投资者本人填妥并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5)投资者本人填妥并签字的《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6)投资者本人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7)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投资者本人签字的《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签字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4)《普通投资者风险提示书》,普通投资者个人客户需本人签字;

  根据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直销柜台会提供《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或《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需确认告知或警示内容并签字,并完成对应告知书或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若为低风险,不可购买此产品。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1000188000420843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3301088882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东海基金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并且需通过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汇出;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投资者可通过东海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donghaifunds.com登录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产品)》一份;

  (2)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一式两份);

  (3)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

  (4) 加盖公章的《印鉴卡》;

  (5) 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 填妥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7) 加盖公章的《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8)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9)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0) 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11) 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12) 除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以外的其他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收益所有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及公司章程或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及股权或控制权的文件。

  注:(1)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以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开户,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批准文件;

  (3)金融机构客户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4)《普通投资者风险提示书》一份,普通投资者机构客户需加盖公章;

  根据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直销柜台会提供《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或《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需确认告知或警示内容并签字,并完成对应告知书或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若为低风险,不可购买此产品。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1000188000420843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3301088882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东海基金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投资人如选择远程委托交易,须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赵俊

  设立日期:2013年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7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1-605869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设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4楼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托管部门联系人:曾思绮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 戴晓敏

  电话: 021-60334588

  传真:021-60586906

  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donghai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廖小满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1-6058690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邹俊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85085000

  公司传真:(010)85185111

  经办会计师:张楠 刘叶君

  业务联系人:张楠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2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