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爱博医疗公司总部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解江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徐昆律师、周慧琳律师出席了会议并作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内控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8、议案10、议案14-16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议案9、议案11、议案12、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 议案1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武汉博行问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武汉博行问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昆、周慧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3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3月3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并结合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在激励计划公告日前六个月内(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3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本公司股票。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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