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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已于2021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09:15-0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58,089,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98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6,939,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78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50,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0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589,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9,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50,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05%。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8,067,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67,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5784%;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2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8,067,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67,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5784%;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2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258,067,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67,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5784%;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2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58,067,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67,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5784%;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2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258,067,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67,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5784%;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2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258,067,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67,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5784%;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2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258,067,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67,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5784%;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2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58,067,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67,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5784%;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2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258,067,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67,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5784%;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2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银行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258,067,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67,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5784%;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2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258,058,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58,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0312%;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96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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