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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020,533.4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1,944,483.9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6,108,354.36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02,927,901.01元。经公司董事长滕用庄先生提议,拟进行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以2020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48,076万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定以2020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48,076万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战略拓展的顺利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公司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不含价外增值税款),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3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曹隆森,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夏凡,201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吴飞美、刘微芳、吴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会前将相关续聘材料提交我们审核,我们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或中长期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或中长期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5、具体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① 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

  ②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述资金的安全。

  ③ 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④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 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⑤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经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相关公告刊登在2020年5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根据前述决议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余额为8,300万元。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2021年度的资金需求进行了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计划向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在上述综合授信的申请总额度内,各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可作适当调整,并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和各家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各笔授信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不超过一年,自签订授信合同之日起算;如公司和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中对授信有效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时,可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等)作抵(质)押担保或以公司信用作保证,或商请其他法人和/或自然人为公司提供抵(质)押和/或信用担保。

  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洽谈、签署、执行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并办理综合授信项下的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一切相关业务,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占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8.35亿元的比例为119.76%。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申请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满足公司发展与生存经营的需要。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7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滕用庄先生,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财务总监郑顺辉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颖娟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8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013]43号文件《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同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制定本规划。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未来三年(2021-2023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未来三年(2021-2023年)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未来三年(2021-2023年)年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调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9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丹青(简历见附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丹青女士联系方式为: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1#楼

  电话:0591-88202231

  邮箱:chendanqing@tengxinfoods.com.cn

  邮政编码:350008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简历:陈丹青,女,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9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初级会计职称,2019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陈丹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丹青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丹青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80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和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从事速冻鱼肉制品及肉制品、速冻米面制品、常温休闲食品品、速冻菜肴制品的生产和销售,速冻产品主要包括鱼丸、肉丸、蛋黄烧麦、流沙包、脆毛肚、牛黄喉等,常温休闲食品包括蟹柳、鱼豆腐、速食关东煮等。

  公司的采购模式: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通过采购订单进行采购。公司材料采购主要分大宗农产品(鱼糜、肉类、淀粉、面粉、白糖等)、工业产品(纸箱、包装袋、五金配件、劳保用品等)、初级农副产品(新鲜海鱼等)等三大类。大宗农产品和工业产品是通过采购合同,公司与公司结算。初级农副产品的采购通过年度计划、订单管理、一对一结算的方式进行。

  公司的生产模式:公司主要以自有全自动或半自动生产设备对各种原辅材料进行加工,并通过速冻、包装、金属探测、冻藏,制成各类速冻鱼肉制品及肉制品、速冻米面制品、常温休闲食品品、速冻菜肴制品。此外公司少部分产品采取委托加工模式生产。

  公司的销售模式:公司销售模式以经销和直营商超为主,特通和电商为辅。经销模式通过经销商分销到终端再出售给消费者,直营商超模式公司直接供货给以商超为主的零售终端出售给消费者。

  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托自身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种类和结构、营销网络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优势,取得客户的信任,实现经营业绩的长期、持续稳定。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及趋势

  我国速冻食品行业近年来保持了较高速的增长,速冻食品因其便捷、营养的产品属性,符合消费者追求健康、安全的消费理念。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和城镇化率不断提高,生活节奏加快和居民消费习惯的改变,速冻产品消费场景的丰富化,消费升级带来的产品结构优化,冷链物流的快速发展等,多重因素促进速冻食品行业未来有望保持持续增长。

  速冻鱼肉制品与速冻肉制品行业持续了多年的整合洗牌期,2020年在新冠疫情持续影响的背景下,行业两极分化格局加剧,产能扩张进程加快,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行业竞争的侧重点由整体规模的竞争进一步细化到差异化产品和细分渠道运作,消费者更加注重产品品质、品牌和性价比,中高端市场以及C端家庭消费市场的竞争激烈。在效率提升和消费者品牌意识增强的驱动下,市场进一步向头部企业集中。

  2020年新冠疫情对行业发展趋势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方面,疫情在2020年上半年影响了速冻食品在农贸市场等流通领域的销售,尤其是餐饮渠道的消费,人们外出就餐的频率骤然下降,家庭端对于速冻食品的消费需求快速增加。下半年国内疫情影响逐步消退,流通渠道及餐饮渠道消费逐渐恢复稳定。此外,疫情影响下,消费者更加重视食品品质、卫生和安全,品牌意识增强,行业整体渠道和产品结构发生明显改变。另一方面,疫情也提升了KA、BC及电商等C端渠道的销售,并催生和促进了更多速冻食品的终端消费场景和消费模式。根据第三方数据平台魔镜的数据显示,淘宝天猫平台速冻食品在2020年实现销售额121.3亿元,较2019年增长63%。此外,主要面向家庭消费的火锅食材连锁超市也在2020年加速布局,终端门店大幅增加。社区团购和生鲜到家模式下的速冻食品消费也在2020年大幅增长。消费者对速冻食品的产品安全、卫生、便捷等特性认知的提升,促进了家庭消费者对速冻食品的消费习惯的形成,提升了消费者对速冻食品的消费体验。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首次提出“双循环”战略,即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发展新格局,将国民消费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从供给端和需求端提出增强经济力和消费力实现“内循环”的路径,全面促进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以质量和品牌为重点,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以上政府战略规划的逐步落实将有利于引导行业产业升级优化和进一步持续发展。

  总体来说,行业中长期向好趋势不变。冷链物流的高速发展、消费升级趋势和消费行为习惯变迁,市场需求的增长,国家法规政策的支持和监管体系的健全,都将促进行业市场份额进一步向具备品牌、规模、渠道、资金优势,以及内部管控能力和产品研发创新能力的综合实力强的行业领先企业集中,行业两极分化的竞争格局将进一步加剧。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目前,速冻鱼肉制品和肉制品行业内企业众多,不同区域的消费者对产品偏好有差异,市场整体集中程度较低,公司作为行业内首家上市企业,产能、产量、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位于行业前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公司围绕“资源整合、开源节流、共赢效益”的经营方针,在产品结构优化、品牌推广、精细化管理和产能升级方面开展大量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

  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16.06亿元,同比增长15.92%;综合毛利率24.64%,同比下降4.33个百分点;综合费用率18.14%,同比下降8.43个百分点(因2020年1月1日期执行新收入准则,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费用的归集口径发生变化,还原至可比口径下,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72%、综合毛利率提高1.98个百分点、综合费用率下降2.03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7,102万元,同比增长938.32%。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以鱼极和海欣优选系列为代表的中高端产品销售占比由2019年的27.03%提高到2020年的33.25%,同比提高6.22个百分点。公司产品吨销售均价进一步提高到14,384.93元,同比提高7.72%。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新品开发、产品升级、产品整合、产品渠道专案活动推广等几个方面,提升海欣与鱼极品牌力及产品核心竞争力。全面升级优选定量装系列、上市领鲜系列、面点金装系列、海欣捞道、腾新鲜冻调理产品,不断完善海欣产品品类。对客户定制新产品及新规格进行重点规划,持续打造海欣覆盖高中低多层次市场竞争格局。线上品牌推广方面,公司持续利用抖音、快手、公众号、直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品牌宣传与推广活动。在线下品牌建设上,重点围绕海军蓝白条纹超级符号、百年鱼世家超级谚语品牌资产重点推动全面建设,并在终端推广上淡季“煲汤煮面就用海欣鱼丸”和“火锅就涮海欣鱼丸”主题活动展开。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围绕“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牌求发展”的质量方针、本着“食品安全、环保安全”来运行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公司通过严格对供应商管理,做好原料进货批批查验;严格做好生产过程异常控制;严格做好产品出厂检验,保证批批检验;严格对产品的可追溯性进行定期开展演练;严格按我司计量设备管理规定,定时对计量设备送外校准或检定;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原则”、“食品安全第一原则”。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厂检测合格率100%;产品外部送检合计183批次,均符合标准要求;官方到我司抽检5批次,均合格;原辅料进行风险监测64批次,均未发现异常;原料、内包装袋、产成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466批,均合格。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多种方式缓解产能不足问题。一方面公司通过调整生产班次及部分技术改造挖掘产能潜力,增加福州马尾租赁工厂以及投资并购江阴百肴鲜速冻米面项目快速补充部分产能缺口。2020年公司在公司小包装产品占比大幅提高,单位产量下降的情况下,产成品产量仍实现同比增长5.05%。另一方面,公司继续通过协同叠加的方式补充产能和丰富产品品类。2020年公司通过协同叠加模式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6,785.84万元,同比增长94.15%。此外,公司连江新建年产十万吨速冻鱼肉制品项目、舟山新建原材料鱼浆工厂项目、东山腾新二期工厂扩建项目、山东新设合资公司项目相关工作均在推进中。其中连江、舟山和东山新增产能均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处于开工建设中。山东新设合资公司项目已于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相关工作持续推进中。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三十二)收入。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户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40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5、6、7、8、9、1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本次会议除审议上述议案外,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0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1年5月10日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半天。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8

  联系人:张颖娟、陈丹青

  联系电话:0591-88202235

  联系传真:0591-8820223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一: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一: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2

  投票简称:海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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