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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垒知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0日(周二)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永太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9人,代表股份212,740,5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20,490,426股)的比例为29.5272%。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2,380,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0893%;(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10,359,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79%。

  公司董事、监事和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2,606,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8%;反对13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25,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17%;反对1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2,614,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34,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76%;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2,607,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1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26,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52%;反对1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607,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26,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52%;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4%;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607,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1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26,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52%;反对1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607,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1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26,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52%;反对1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607,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26,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52%;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4%;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614,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34,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76%;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607,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26,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52%;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4%;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607,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1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26,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52%;反对1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第8、第10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此次股东大会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其余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表决同意的股数超过此次股东大会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因此前述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发表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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