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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

  股票简称:*ST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1--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百大”)为徐州白云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大厦”)提供借款担保纠纷一案(公司收购“徐百大”前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17日、2017年6月22日、2021年4月7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5年1月17日临2015-001公告、2017年6月22日临2017-024公告、2021年4月7日临2021-018公告)。2021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苏03执恢50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诉讼各方

  申请执行人:DAC中国特别机遇(巴巴多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AC公司”)

  被执行人:徐州白云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名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结果

  徐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对徐州白云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等名下的财产进行处置。2021年4月6日,申请执行人DAC中国特别机遇(巴巴多斯)有限公司[DAC China SOS (Barbados)SRL]与被执行人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就剩余欠款达成和解,现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DAC中国特别机遇(巴巴多斯)有限公司[DAC China SOS (Barbados)SRL]向徐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2014)徐商初字第0030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诉讼事项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徐百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公司收购“徐百大”前已经发生,公司在历年的年度报告中均披露逾期担保的本息金额,并对逾期担保全额计提预计负债,该诉讼事项按上述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结案后,计提的预计负债将转回,影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增加约2850万元,具体影响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股票简称:*ST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1--02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 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4,000万元到6,000万元之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00万元到-1,100万元。

  (三) 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850万元到8,8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00万元到-1,100万元。

  二、上年度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833.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395.44万元。

  (二)每股收益:-0.51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一)业绩预告更正原因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百大)与DAC中国特别机遇(巴巴多斯)有限公司签订的徐百大对徐州白云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和解协议,公司担保义务解除,转回预计负债3,800万元,预计将相应增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2,850万元。

  (二)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上述原因对2020 年业绩的影响不存在分歧。

  (三)由于上述担保解除事项为2021年4月发生,影响2020年净利润,造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业绩需要更正,因此原业绩预告披露日未能对该事项做出准确的预计。

  四、风险提示

  更正后的业绩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确认后的初步核算数据,2020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报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影响因素。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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