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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3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49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639.589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42元,共计募集资金120,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41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8,38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于2013年3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9.75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54.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2-5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20,149.38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13.95万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10.56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8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0,659.94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14.84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1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理财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2015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钟永利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19号)核准, 向钟永利、吴丽君等6个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1,052,742.00股购买其持有的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城百货公司)95%股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3.98元/股,不低于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鉴于本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5元,发行价格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为13.48元/股。

  交易标的作价为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4〕1-028号,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确定的南城百货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60,530万元。2014年5月4日,南城百货公司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共派发现金股利2,952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交易标的南城百货公司100%股权的价值最终确定为157,578万元。其中,本公司向钟永利等6个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11,105.27万股,购买其持有的南城百货95%的股份,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向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付现金7,878.90万元用以购买其持有的南城百货公司5%的股份。

  2015年1月22日,南城百货公司完成了100%股权由钟永利、吴丽君等6个股东过户到本公司和湘潭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本公司直接持有南城百货公司95%股权,间接持有南城百货公司5%股权。

  2015年1月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1,052,742.00元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2号)。

  2015年1月2日,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截至2015年2月4日,本公司在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办妥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111,052,742.00股股份仅涉及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钟永利、吴丽君等6个特定投资者持有的南城百货公司100%股权,未安排配套融资,不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不存在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存放情况。

  (三) 2016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15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918,47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72元,共计募集资金12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3,0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于2016年11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9.90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2,750.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43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20,847.8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85.97万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58.55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0.7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2,306.41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16.7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1,560.3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余额为1,810.29万元,两者差额249.90万元,系外部费用由基本户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2013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及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明细情况见下表: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2016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及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明细情况见下表: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3年3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说明

  本年度无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 2016年11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说明

  本年度无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3年3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1) 变更项目的名称、原因及内容

  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连锁超市发展项目”实施内容仍为开设连锁门店的原则下,变更部分新开门店项目或项目实施主体。

  1) 原拟由株洲国安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株洲瑞和店和株洲桂鑫广场店,因株洲国安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株洲东都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故将该等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株洲东都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2) 原拟使用资金1,369万元开设娄底南苑上合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1,137万元投资开设娄底回龙湾店(大卖场业态,面积约5,926平方米),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娄底市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3) 原拟使用资金1,873万元开设岳阳人和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1,855万元投资开设宁乡春城万象店(大卖场业态,面积约10,203平方米),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宁乡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4) 原拟使用资金合计11,633万元开设长沙湘江印象店、长沙卧龙湾店、常德泽云广场店、衡阳岳屏明珠店、邵阳隆回荣兴国际店、株洲摩托市场店、萍乡安源店7家门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12,240万元投资开设广西柳州地王店(百货业态,面积约86,000平方米)。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广西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5) 原拟使用资金4,660万元开设萍乡秋收起义广场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1,536万元投资开设长沙电力职业学院店、569万元投资开设长沙宏聚地中海店、744万元投资开设株洲攸县喜盈门店、750万元投资开设株洲炎陵店、1,295万元投资开设重庆万胜店。

  6) 原拟使用资金3,090万元开设益阳沅江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2,791万元投资开设四川成都沙河国际店项目。

  7) 原拟使用资金1,157万元开设郴州宜章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1,193万元投资开设江西信丰店。

  8) 原拟使用资金3,114万元开设怀化溆浦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1,235万元投资开设重庆垫江店、1,844万元投资开设岳阳富阳广场店。

  9) 原拟使用资金3,307万元开设株洲桂鑫广场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1,410万元投资开设常德水星楼店、1,485万元投资开设广西桂林百年汇店。

  10) 原拟使用资金1,755万元开设永州东城云顶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1,535万元投资开设常德津市店。

  11) 原拟使用资金630万元开设长沙生活艺术城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1,347万开设长沙山水湾店。

  12) 原拟使用资金569万元开设长沙宏聚地中海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779万元投资开设常德西洞庭湖店。

  13) 原拟使用资金1,295万元开设重庆万盛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1,010万元投资开设吉首大汉永顺店。

  14) 原拟使用资金1,485 万元开设桂林百年汇店及已开设的四川沙河国际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78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788 万元,统一变更为拟使用资金 6,742 万元投资开设桂林财富商业城项目。

  15) 原拟使用资金2,499万元开设上饶横峰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3,778万元投资开设耒阳鑫汇国际项目。

  16) 原拟使用资金6,742万元投资开设桂林财富商业城项目, 以及岳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670万元、长沙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170万元、永州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220万元,统一变更为拟使用资金7,831万元投资开设广西贵港店项目。

  17) 由于公司已通过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明确湖南省内零售业务当期应纳增值税实行总机构统一核算,将湖南省内尚未开设的部分新开门店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原拟由吉首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吉首永顺店、衡阳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耒阳鑫汇国际店,实施主体变更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1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42.18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65.17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85.7万元,以及中国工商银行湘潭湘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投资开设吉首永顺店项目后预计仍将有剩余资金,统一变更为拟使用资金680万元投资开设怀化靖州中央大街店项目。

  19) 交通银行长沙车站南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投资开设贵港项目扣除未付工程进度款后剩余款项,现拟使用资金742万元投资开设益阳桂花中央广场店项目、拟使用资金859万元投资开设新余喜盈门项目、拟使用资金798万元投资开设新余御天城项目、拟使用资金888万元投资开设抚州中辰奥斯卡项目。

  20) 原拟使用资金798万元投资开设新余御天城项目及原拟使用资金888万元投资开设抚州中辰奥斯卡项目,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1,396万元投资开设永新三湾店项目。

  (2) 变更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九次会议、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相关信息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3〕2-113号),截至2013年3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锁超市发展项目、衡阳深国投商业中心项目、湘潭湖湘商业广场项目)的合计实际投资额为47,251.57万元,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47,251.57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二) 2016年11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4。

  (1) 变更项目的名称、原因及内容

  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连锁门店发展项目”实施内容仍为开设连锁门店的原则下,变更部分新开门店项目或项目实施主体。

  1) 原拟使用资金852万元投资开设长沙润和星城项目,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613 万元投资开设岳阳鸿景园店。

  2) 原拟使用资金1,228万元投资开设宁乡大玺门项目,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1,041 万元投资开设衡阳万达广场店。

  3) 原拟使用资金1,365万元投资开设资兴瑞泰广场店项目,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 1,250 万元投资开设湘潭市湘潭中心店。

  4) 原拟使用资金1,914万元投资开设株洲尚格铭城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762 万元投资开设湘潭基建营店。

  5) 原拟使用资金1,495万元投资开设长沙湘荣家园店项目,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 1,368 万元投资开设中海环宇城店。

  6) 原拟使用资金530万元投资开设长沙紫金国际店项目,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866 万元投资开设益阳万达店。

  7) 原拟使用资金1,002万元投资开设株洲朝阳新城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1,138 万元投资开设九江万达广场店。

  8) 原拟使用资金436万元投资开设长沙旺盛佳园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 751万元投资开设宜春万载广场店。

  9) 原拟使用资金839万元投资开设邵阳武冈世贸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 646万元投资开设江西分宜永康城市广场店。

  10) 原拟使用资金1,143万元投资开设怀化洪江飞龙商城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1,116万元投资开设江西永新店。

  11) 由于公司已通过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明确湖南省内零售业务当期应纳增值税实行总机构统一核算,将湖南省内尚未开设的部分新开门店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原拟由邵阳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邵阳洞口店、邵东旭日家园店、湘潭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湘潭华雅花园店、娄底市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冷水江佳泰家店、长沙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长沙丽发新城店、尚海城市广场、义乌商业广场、长沙明发项目、湖南郴州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郴州桂阳店、怀化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沅陵北京会馆、怀化中铁建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12) 原拟使用资金8,967万元投资开设长沙丽发新城项目,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6,000万元投资开设泸州新天地项目。

  13) 原拟使用资金958万元投资开设邵阳洞口店项目,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755万元投资开设益阳桃江金碧财富项目。

  14) 原拟使用资金1,449万元投资开设长沙尚海城市广场项目,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786万元投资开设岳阳缤纷天地广场项目。

  15) 原拟使用资金1,244万元投资开设邵东旭日家园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1,021万元投资开设常德安乡城市广场项目。

  16) 原拟使用资金2,034万元投资开设长沙明发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1,219万元投资开设株洲茶陵县朝阳新城项目。

  17) 原拟使用资金1,866万元投资开设怀化中铁建项目,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786万元投资开设宁乡水木清华项目。

  18) 由于公司实行由总机构统一核算零售业务当期应纳增值税,将江西省内尚未开设的部分新开门店项目的实施主体统一变更为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原拟由吉安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江西永新店、宜春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宜春万载广场店,实施主体变更为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19) 原拟使用资金786万元投资开设宁乡水木清华店项目,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488万元投资开设郴州桂东印象项目。

  20) 原拟使用资金1,409万元投资开设怀化沅陵北京会馆店项目,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685万元投资开设易俗河省建三公司项目。

  21) 中国民生银行湘潭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60.59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123.03万元,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投资开设中海环宇城店项目后预计仍将有剩余资金,均统一变更为拟使用资金465万元投资开设长沙润和紫郡店项目。

  22) 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根据子公司吸收合并进度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择机实施对全资子公司的吸收合并、注销程序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程序。原拟由吉首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亿利广场店项目、湘潭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东山国际店项目、易俗河省建三公司项目,长沙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中信新城店项目、润和紫郡店项目、衡阳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衡阳万达店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3) 岳阳缤纷店项目扣除未付工程进度款后预计剩余款项164万元、湘潭中心店项目扣除未付工程进度款预计剩余款项338万元,合计502万元,该等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营业部43050163860800000103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667万元实施临澧新安烟花广场项目。

  24) 冷水江佳泰家店项目扣除未付工程进度款后预计剩余款项1,881万元、攸县望云国际店项目剩余款项1,598万元、冷水江万盛锑都店项目剩余款项310万元、湘西龙山县店项目剩余款项121万元,合计3,910万元,该等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营业部608191988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1,532万元实施长沙乾源国际项目、投资569万元实施邵阳恒大华府项目、投资1,034万元实施双峰财智广场项目、投资695万元实施怀化会同北辰广场项目、投资1,253万元实施永州江永永华项目。

  25) 原拟使用资金569万元投资开设邵阳恒大华府项目,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1,211万元投资开设宁乡市正大广场项目。

  26) 原拟使用资金695万元投资开设怀化会同北辰广场项目,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1,703万元投资开设星城新宇桃花苑项目。

  2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43050163860800000159募集资金专户投资开设宜春万载店扣除未付工程进度款后剩余款项206万,公司拟变更为投资754万开设长沙美来美商业广场项目。

  (2) 变更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相关信息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2-466号),截至2016年1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锁门店发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的合计实际投资额为88,266.17万元,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88,266.17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3年3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6年11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3年3月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4.2016年11月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2013年3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16年11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2013年3月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4

  2016年11月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1-026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存在关联交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拟使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不得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4、委托理财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及收益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符合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不属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1-025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18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路649号步步高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

  (五)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3:30开始

  (六)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路649号步步高大厦公司会议室。

  (八)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办法: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上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如果股东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如果股东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网络有效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而导致的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5月12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网络投票的安排

  在本次会议上,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及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21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路649号步步高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31---5232 2517               传真:0731---8882 0602

  联系人:师茜、苏辉杰

  六、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1,投票简称:步高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须加盖公司公章。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1-028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进行公告,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概述

  (一)梅西商业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梅西商业有限公司94%股权的议案》,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梅西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西百货”)94%的股权,购买日合并成本大于梅西百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合计184,338,755.13元计入商誉。2018年9月17日,翁斌将梅西百货剩余6%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此次变更后,公司持有梅西百货100%股权。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合并梅西百货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1,494,310.27元。

  本报告期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聘请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合并梅西百货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含商誉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梅西商业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336号),根据评估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梅西百货资产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218,180,000.00元,账面价值240,106,246.09元,因此报告期公司需根据并购日持股比例94%计算确认梅西百货商誉减值准备20,610,671.32元。

  (二)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同意,2015年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城百货”)100%的股权,购买日合并成本大于南城百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合计847,073,375.00元计入商誉。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合并南城百货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41,905,939.93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聘请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合并南城百货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含商誉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南城百货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340号),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城百货零售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1,344,290,000.00元,账面价值1,330,576,035.35元;南城百货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608,310,000.00元,账面价值602,009,977.32元,因此报告期公司无需计提南城百货商誉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610,671.32元,该项减值金额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相应减少了公司2020年净利润,导致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20,610,671.32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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