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华安证券B1座投教基地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章宏韬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陈蓓、董事李仕兵、董事徐义明、董事舒根荣、董事李捷、独立董事王烨、独立董事郑振龙、独立董事曹啸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监事马军伟、监事李焱、监事李永良、监事张海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汲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杨爱民、副总经理赵万利、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龚胜昔、总经理助理张敞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华安证券2020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华安证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华安证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01与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2与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3 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4 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5议案名称: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8.01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及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4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5 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6 担保及其他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7 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8 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9 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10 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11 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12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13议案名称: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4《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4.01至4.05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通过。关联股东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09,020,879股,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446,133,305股,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0,000,000股,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5,128,317股,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6,520,226股。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4.02子议案表决;因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故均回避《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4.01和4.04子议案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对应关联交易事项的有效表决总数。
本次会议议案8《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中8.01至8.13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军、吕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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