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收到了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美丽生态建设、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财海绵城市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为“富顺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近日与富顺县水务局、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财海绵城市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签署了《富顺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合同》。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富顺县水务局
富顺县水务局属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住所:富顺县富世镇钟秀街246号。法定代表人:王永洪。富顺县水务局不是公司关联方,最近三年未与公司发生过类似交易。富顺县水务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2、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隐秀路901-2。
法定代表人:李雄伟
注册资本:13,8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35902837N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公路、建筑、风景园林、环境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照明工程的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建设工程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测量(按《测绘资质证书》所列项目经营);城乡规划编制;自有房屋出租;对外承包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最近三年未与公司发生过类似交易。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3、中财海绵城市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舒永进
注册资本:22,22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831265N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
中财海绵城市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最近三年未与公司发生过类似交易。中财海绵城市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二、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项目实施机构:富顺县水务局;社会资本方: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财海绵城市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项目合作期内,社会资本方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及建设,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公司对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运营维护。
(三)主要建设内容
1、富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
新建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污水厂规模2万m3/d,总变化系数1.49。
2、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程
水源地保护:本次需整治的5处水库型水源地:木桥沟水库、洪水沟水库、金银窝水库、飞安水库、上游水库。4处河流型水源地:镇溪河取水口、银蛇溪取水口、石鹿河取水口、锡溪河取水口。主要进行内源修复、水源地生态修复、保护区面源治理、生活污水处理、水源应急工程等5项工程措施。
3、永通湖治理工程
包括堤岸工程、绿道工程、永通河段水体治理工程。
(四)社会资本对于本项目的建设总投资
富顺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估算总额为93,936.95万元(根据社会资本报价计算,最终以纳入总投资范围并经审定的建设总投资估算总额为准),作为社会资本和实施机构进行投资控制的最高控制价。其中富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建设总投资估算总额为25,933.97万元;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程和永通湖治理工程建设总投资估算总额为68,002.98万元。
(五)项目公司的成立
1、本项目应成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移交。县政府授权富洲水务公司代表县政府与中选的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富洲水务公司与社会资本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资格的相关规定,按股东合同约定,及时完成项目公司组建,项目公司的注册地应在富顺县,公司性质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3、项目公司获得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除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谈判备忘录的约定专属社会资本的权利、义务外,社会资本在谈判备忘录的约定下的其他所有权利、义务,均转移给项目公司承继;
4、社会资本设立项目公司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应在签署前获得实施机构批准。正式签署的股东协议(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登记备案的章程(复印件)应交实施机构存档一份。
5、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暂定为人民币为5,000.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750.00万元,持股15%;社会资本方以货币方式出资4,250.00万元,持股85%(其中: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650万元,持股33%;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2.5万元,持股0.25%;中财海绵城市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2,587.50万元,持股51.75%)。资金到位时间通过股东合同约定。项目资本金金额发生变化时,注册资金与项目资本金同步调整。
6、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暂定为20,000.00万元,占本合同建设总投资估算总额的20.22%,子项目项目资本金金额详见附件2子项目划分表。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按持股比例出资,即:政府占股15%,出资3,000.00万元,社会资本方占股85%,出资17,000.00万元(其中: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600万元,持股33%;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50万元,持股0.25%;中财海绵城市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0,350万元,持股51.75%)。
7、项目公司成立后,富洲水务代表县政府参与项目的重大决策,掌握项目实施情况,但不直接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富洲水务对项目公司涉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有关项目公司股东结构、股东权益、决策机制由富洲水务与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合同约定。
(六)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富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合作期限30年,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28年;永通湖治理工程合作期限15年,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3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程合作期限15年,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3年;其中运营期为固定期限,项目合作期限因建设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
(七)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已获得县政府审核批准。
2、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已按本协议约定提交建设履约保函。
二、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估算总额为93,936.95万元,若本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工程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富顺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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