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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军先生、李云龙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2、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2020年度存在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先生及其夫人和董事李云龙先生无偿为公司授信或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2021年度除上述2020年存续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先生及其夫人和董事李云龙先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之外,预计不存在新增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李军、乌音琴蒙

  李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3.39%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乌音琴蒙为李军先生配偶。

  (二)李云龙

  李云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3.80%股权。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信或借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担保未收取任何利益,体现了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先认可,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0年度存在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先生及其夫人和董事李云龙先生无偿为公司授信或借款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1年度除上述2020年存续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先生及其夫人和董事李云龙先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之外,不存在新增关联担保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情况,预计公司2021年度也不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

  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宝明科技”)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顺利开展,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宝明科技、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宝明”)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将根据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获得的银行授信需要的担保情况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2、截至2020 年12月31日,被担保对象的基本财务状况(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宝明精工、赣州宝明、合肥宝明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综合授信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顺利开展,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宝明科技、宝明精工、赣州宝明、合肥宝明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被担保对象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11,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58%,公司除上述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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