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担保额度暨增加融资授信机构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3,850万元的担保,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2020年8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及《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担保额度暨增加融资授信机构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1年4月19日,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ZY2021SH0125-b01),同意为公司子公司湖北海立美达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海立美达”或“承租人”)与浙银租赁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6个月。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Y2021SH0125)项下应向浙银租赁支付的不超过壹仟万元租赁本金对应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浙银租赁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2021年4月19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应收款链平台业务合作协议》,债权人与湖北海立美达签订了《应收款签发协议》(成员单位适用),公司同意为湖北海立美达通过应收款链平台签发的应收款提供保兑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955,666.67元,担保期限为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10月19日。
上述担保额度在本公司审批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本次为湖北海立美达提供50,955,666.67元的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9,128,616.67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40%。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19,128,616.67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40%。
(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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