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储倩女士租赁办公场所,2020年实际租金826万元。2021年预计租金金额不超过827万元(含税)。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华阳国际建筑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东莞市润阳联合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智造”)出租土地使用权,2020年实际租金291万元。2021年预计租金金额不超过260万元(含税)。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9名董事成员中,唐崇武、龙玉峰、徐清平作为关联方回避,其他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注:“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没有超出预计总额。其中向润阳智造采购预制构件及承建润阳智造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是由于公司项目进度安排,2020年未实际产生相关商品的采购需求,以及2020年初计划的零星工程未发生所致。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储倩
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储倩女士,系公司总经理,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崇武先生的配偶,同时储倩女士系公司股东徐华芳女士的女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向储倩租赁的位于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盈福高科技厂房四楼A厂房、B厂房、C厂房、三楼A厂房为储倩所有,且储倩已出具承诺,同等条件下会将厂房优先租给公司,可以保证经营场所的稳定性。
(二)关联方:润阳智造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润阳联合智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RCC50F
住所:东莞市茶山镇超朗村超横路与生态园大道交汇处旁
成立时间:2017年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唐崇武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设计、生产、销售:建筑用混凝土预制构件及石膏预制构件,建筑用铁制模具制品、轻质装饰材料。装配式建筑的深化设计、现场施工咨询顾问,预制构件施工安装,预制构件设计、生产及施工安装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润阳智造的资产总额为11,855.05万元;负债总额为7,046.30万元;净资产为4,808.75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7,906.50万元,利润总额为591.87万元,净利润为591.87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润阳智造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5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唐崇武先生担任润阳智造董事长;公司董事龙玉峰先生担任润阳智造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徐清平先生担任润阳智造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履约能力分析:润阳智造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采购与销售价格均以市场价格确定,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2、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进行了解,我们认为:
1、公司2020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进行了审议和披露,公司与润阳智造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2020年年初根据业务安排所作的预计,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由于项目进度安排等原因,导致2020年度公司与其交易金额发生变化,上述情况属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协议及其他凭证、发行人的三会决议及记录、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等资料,检索相关关联方的基本工商信息及公告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华阳国际《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财务概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 361Z0026号)确认: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6,201,836.54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按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620,183.65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56,210,878.19元,减已分配上年利润39,206,000.00元,减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84,586,531.08元。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内容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出于公司对投资者持续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4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78,412,000.0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1)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在客观分析经济环境和行业格局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本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从公司持续盈利的角度来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潜在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实现战略布局的需要。合理使用银行融资,有利于公司获得稳定的信用评价,提高未来融资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发展。同时,有利于建立和巩固与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三、业务办理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在银行取得一定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保持资金的流动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申请、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在银行申请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将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
3、业务期限
保理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合作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代表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子公司的合同应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子公司独立签署),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子公司相应事项应事先报备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指导子公司具体实施。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2、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视实际需求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且该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9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5,305,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4,260,552.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044,747.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06号)。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0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公开发行了4,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929,948.3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1,070,051.61元。募集资金到账后,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66号)。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2019年3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保税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基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30,034.5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7,818.23万元(含利息),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550.00万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9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建设银行深圳福田保税区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河套皇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计4,573.7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0,126.47万元(含利息),其中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3,500.00万元,定期存款6,900万元。
三、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4月13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9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的开展计划及实施进度,分阶段进行募集资金的投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为保证公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将给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2,044.50万元。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0-031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
及新聘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唐崇武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战略部署及管理安排,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唐崇武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将工作重心聚焦于公司长期规划、战略管理及科技创新等。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唐崇武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唐崇武先生卸任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及内部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唐崇武先生在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唐崇武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唐崇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1,9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48%,通过华阳旭日、华阳中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4,2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25%;唐崇武先生一致行动人徐华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7,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19%。唐崇武先生及徐华芳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为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候选人储倩女士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储倩女士为公司创始人,拥有多年的建筑设计专业积累和公司管理经验,熟悉国内外建筑设计市场。本次新聘总经理,有利于公司打造领先的方案创作中心,引领公司走向国际化。因此,同意聘任储倩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储倩女士简历
储倩女士,1967年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1989年获得河北工程大学学士学位;2020年至今,清华大学五道口EMBA在读。曾任深圳中信设计公司工程师、深圳市雅科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储倩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阳旭日、华阳中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唐崇武先生系夫妻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徐华芳女士系母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0-032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持续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5,112,785.51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3.60%,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商誉,本公司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根据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预计未来5年内现金流量,其后年度采用的现金流量增长率不会超过资产组经营业务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泰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商誉,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应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1-12月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公司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5,112,785.51元,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45,112,785.51元。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仅为账面计提,实物资产并未随之减少或灭失,对公司运营资金及现金流没有实质影响。
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独立董事对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期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华阳国际是以设计和研发为龙头、以装配式建筑和BIM为核心技术的全产业链布局的设计科技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设计和研发及其延伸业务,拥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城乡规划乙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乙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等资质。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筑设计行业首家“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首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以及首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单位”,深圳市BIM工程实验室设立在公司。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创新,公司业务范围已经由建筑设计延伸至装配式建筑设计与技术咨询、BIM设计与技术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PC构件生产等建筑工程领域;区域布局从深圳拓展至广州、湖南、上海、海南、广西、江西、湖北、香港等多个重点区域,形成了以华南为中心,辐射华中、华东、西南等地区的市场格局;产品类型覆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商业综合体等多类型业态。
公司主要业务类型如下:
1、建筑设计与咨询
建筑设计是指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在满足整体定位及经济技术指标的要求下,对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专业服务。建筑设计兼具艺术创作和工程技术属性,需要综合应用建筑史学、建筑美学、结构力学、工程力学、物理学等多个学科的专业技能。根据服务内容及进度的不同,设计业务主要分为规划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四个阶段。
2、装配式建筑设计与技术咨询
装配式建筑是指将建筑所需要的墙体、叠合板等预制构件在工厂按标准生产后,直接运输至现场进行施工装配,实现建筑过程从“建造”到“制造”的转变。区别于常规建筑设计,装配式建筑对设计环节提出了更高要求,具有容错能力差、设计复杂度高、技术前置、管理前移等特征。前端设计会对项目的成本、工期、质量等产生较大影响,需要设计企业熟悉设计、生产、施工等产业链的核心环节,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设计思维、产品思维和集成技术体系,实现“保质量、降成本、缩工期”的目标。
3、BIM设计与技术咨询
BIM技术是在CAD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维模型信息集成技术,是对建筑工程物理特征和功能特性信息的数字化承载和可视化表达。BIM技术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业界的广泛认可,BIM的应用和普及将极大提高建筑工程行业的信息集成化程度,促进建筑工程行业数字化、信息化转型,改善产业协作模式,提高协作效率和工程质量,降低项目成本,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建筑信息化、智慧化,实现产业互联互通。
4、建筑产业链延伸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对建设项目造价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等。
工程总承包(EPC):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代建项目管理:是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服务,协助建设方进行项目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为建设方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意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外部经营环境错综复杂,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沿着“以设计和研发为龙头,以装配式建筑和BIM为核心技术,通过全产业链布局,打造领先的设计科技企业”的战略方向,积极迎接挑战,努力开拓市场,推动各项业务稳步发展。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409.38万元,同比增长58.55%;实现净利润19,119.57万元,同比增长28.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27.13万元,同比增长27.24%;公司财务状况健康,经营业绩保持稳定。
1、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建筑设计业务新签合同额231,807.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1.15%,其中新签装配式设计合同92,117.80万元,占建筑设计业务合同的比重为39.74%;造价咨询业务新签合同额35,405.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84%;工程总承包及全过程咨询等新业务新签合同额189,126.71万元。主要新签合同包括观澜中学改扩建/市第二十一高级中学/红山中学高中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深圳市税务局新沙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EPC)项目、珠海横琴国际商务中心二期项目、京广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深圳市福田区河湾北片区棚户改造项目、深圳皇岗口岸项目、深圳南山区中医院建设项目等。
报告期内,公司建筑设计业务实现收入123,407.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87%,其中装配式建筑实现设计收入38,232.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2.35%;造价咨询业务实现收入16,884.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58%。工程总承包及全过程咨询等新业务实现收入48,713.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8.92%。
2、科技与研发
公司积极跟踪和探索建筑行业理论前沿和科技实践,推动建筑科技的研发和创新。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装配式建筑、BIM、绿色建筑、结构超限、自动成图等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积极推进城市更新、人才房/保障房、轨道上盖物业、教育、医疗、产业园等建筑产品的研究,目前已累计获得65项专利(包括8项发明专利、52项实用新型专利和5项外观设计专利)、73项软件著作权。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投入城市科技的技术研发,升级和优化BIM正向设计平台,上线了华阳速建2020,逐步提升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装配式等全专业BIM正向设计的效率;上线了iBIM平台V2.0,继续完善基于BIM平台的项目全过程管控;上线了“华阳知乎”搜索系统和云算量系统,构建基于BIM正向设计模型的动态算量系统;打通了项目管理系统与运营管理系统,实现了生产数据与管理数据的对接,为企业全面数字化转型奠定了基础。
3、创作与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以香港子公司为平台,加大境外高端人才的引进,建立全球方案创作中心。公司原创项目长源京基御景峯公馆,荣获2020第57届金块奖(Gold Nugget Awards)最佳国际住宅项目优秀奖;深圳市莲塘口岸、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创新基地建设工程(二期),荣获德国ICONIC AWARDS 2020(标志性设计奖)创新建筑类的优胜奖;云南腾冲景业·高黎贡小镇项目“双檐宛月”展示中心荣获Architizer A+Awards展示中心类别的大众评审奖;深圳市莲塘口岸荣获2020IDA美国国际设计大奖建筑类铜奖。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流程再造、提质增效”的目标,落实管理颗粒度下沉,持续加强方案设计、协同设计、模块化设计、质量管控、在线校审等设计平台建设,提高设计效率和项目运营质量;不断优化SAP系统、产值系统、工时系统、项目预结算系统、任务管理、知识中心、EHR系统、CIP、流程管控等管理平台,促进管理效率提升。
4、人力资源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4,941名员工,较上年末增长25.53%,其中75.81%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12.51%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6名员工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264名员工具备一级注册资格证书、25名员工被评选为“建国70周年暨第一届中国设计建筑行业管理卓越人物”、“深圳市十佳青年建筑师”、“深圳市十佳青年工程师”、“深圳市杰出建筑师”、“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十佳青年建筑师”或“深圳市杰出青年工程勘察设计师”。同时,公司有入库专家合计48名(其中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入库专家有17名)、31名员工获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53人获评各领域专家称号(其中20余名员工在各专家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探索、完善所在组织的功能搭建和人员构成;同时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计划,打造行业人才向往、聚集的高地,为企业发展储备最合适、最优秀的人才。
5、内部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了符合现代公司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建立了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履行重大事项审批程序,积极实施现金分红政策,确保股东投资回报;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及治理结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所有股东披露信息;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充分进行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互动平台。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五、25。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下转D7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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