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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兴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兴兴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东兴兴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东兴兴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东兴兴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1年3月16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17:00结束。2021年4月1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1,525,895.2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3.54%,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拟任新基金管理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403,315.25份基金份额回避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共计122,580.01 份,表决结果为:122,580.01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总数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4月1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兴兴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自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与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基金”)办理完毕相关交接手续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东兴证券变更为东兴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基于前述变更事项对《东兴兴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东兴基金将于前述事项办理完毕后另行发布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兴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兴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兴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东兴兴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5、北京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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