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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 (周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 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茂顺先生。

  6.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号)。

  7.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总股本107,464,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27人,代表公司股份70,908,27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5.983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     64,854,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人,代表公司股份6,053,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9,327,2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7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2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003,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6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90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90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90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90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90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90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90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90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90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90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90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90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90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2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90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欧玉洁、王丹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日刊登的《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1-035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公司选择简化方式对租赁业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衔接处理,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剩余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公司现有承租业务主要为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租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张乐先生、独立董事张洋女士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独立董事刘星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除此之外其余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茂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淑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1-036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经营情况,编制《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1-033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2人:董事张乐先生、独立董事张洋女士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独立董事刘星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6亿,较上年同期增长44.93%。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经营情况,编制《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规定,公司选择简化方式对租赁业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衔接处理,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剩余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公司现有承租业务主要为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租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的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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