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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1,5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6%;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20,50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3%。

  2、本次解除销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318号)同意,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56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自2020年4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故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625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18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4%;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5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情况

  1、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何业春、唐善初、饶天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在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者间接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湖南大靖双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靖双佳”)、广西钦州唯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钦州唯通”)及舒军等其他26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1,5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6%;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20,50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31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备注①:舒军质押股份数为1,250,000股;韩虹质押股份数为779,999股。

  备注②: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何业春、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的唐善初以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饶天玉承诺:“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者间接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目前,何业春、唐善初、饶天玉先生仍在任职中,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分别为168,750股、50,000股和131,250股。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

  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佳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湘佳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3万股,并于2020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62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188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10,188万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为7,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4%,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5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情况

  1、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何业春、唐善初、饶天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在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者间接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湖南大靖双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靖双佳”)、广西钦州唯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钦州唯通”)及舒军等其他26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1,5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6%;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20,50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31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备注①:舒军质押股份数为1,250,000股;韩虹质押股份数为779,999股。

  备注②: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何业春、唐善初、饶天玉承诺:“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者间接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目前,何业春、唐善初、饶天玉先生仍在任职中,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分别为168,750股、50,000股和131,250股。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本次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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