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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发展的需要,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富春智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智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成都锦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便于担保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缪品章先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担保方式与期限,签订担保合同等相关事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成都富春智城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HW8400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林家栋

  5、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 成立时间:2019年03月20日

  7、 营业期限:1988年05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8、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2单元15楼1505号

  9、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网络技术研发;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设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专业设计服务(不含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不含气球广告);通信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通信工程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工程勘察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测绘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工程监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工程技术咨询(凭资质证书经营);通信设备的设计、销售(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10、 成都智城股权结构如下:

  

  1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拟为成都智城向中国银行成都锦江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年;公司尚未与有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成都智城少数股东已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连带反担保责任。

  三、 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运营发展。本次担保是在对控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成都智城少数股东已按其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连带反担保责任。公司采取了必要的担保风险防范措施。因此,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四、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审计部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审议事项。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05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45.66%,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7日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5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7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提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提案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提案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提案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提案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提案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提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案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提案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提案一至提案十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9:00至12:00,13:00至17:00。

  3、现场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5层证券事务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1年5月6日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邮编:35000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伟鑫

  电话:0591-83992010

  传真:0591-83920667

  邮箱:fuchungroup@fuchun.com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29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提案1至提案10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2、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果委托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4、对于累积投票提案,根据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附件三: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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