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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PVC地板生产及出口商之一,主要从事PVC地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室内地面装饰,产品功能与传统木地板、瓷砖等地面装饰材料相似。PVC地板由高分子材料聚氯乙烯(PVC)加工制成,与传统木地板、瓷砖等地面装饰材料相比,PVC地板具有环保、可回收利用、安装简便、耐磨、防潮、防滑和防火阻燃等优点,深受欧美市场欢迎,广泛应用于商场、酒店、写字楼、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以及住宅。

  根据产品的结构,公司产品分为LVT地板、WPC地板和SPC地板三大类,具体介绍如下:

  

  (二)行业的基本情况

  1、PVC地板行业发展情况

  PVC地板起源于欧洲,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开始工业化生产,截至目前,美国和欧洲仍是全球最大的PVC地板消费市场。受到欧美等国家和地区PVC地板进口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PVC地板出口规模也不断增长,根据中国海关的数据,2020年度我国出口PVC地板(海关编码:39181090)为385.24亿元,较2019年度增长15.38%。

  由于美国和欧洲等地区PVC地板产能有限,其所需要的PVC地板严重依赖进口,近年来美国和欧洲等国家和地区进口PVC地板数量逐年递增,主要系PVC地板具有的优异特点,在欧美区域逐步替代实木地板和地毯等其他地面装饰材料。

  国内PVC地板生产企业主要为国外地板品牌商、贸易商以及建材零售商提供ODM产品。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国内主要PVC地板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经验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不断加强,是全球PVC地板市场主要供应国。

  随着发达国家对于PVC地板的需求不断加大,我国PVC地板出口总额不断提高,在世界PVC地板生产企业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背景下,我国在国际PVC地板贸易的地位不断提升,逐步成为全球最大的PVC地板出口国。

  2020年新冠肺炎的爆发,给市场带来了许多不可预计的情况。受疫情影响,公司主要销售地的消费者居家时间增多,对居家装修材料的消费热情也随之增长,PVC地板需求并未受到疫情的抑制,市场整体情况稳步向好。

  近年来,我国PVC地板行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凭借着生产成本和产业链的优势,我国成为PVC地板的主要出口国。由于PVC地板进入中国市场较晚,特别是在家庭装修领域尚未普及,整体来看,PVC地板在我国地面装饰材料市场规模占比较低,我国PVC地板产品仍以出口为主。

  2、行业政策环境

  (1)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塑料制品业为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塑料制品业除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一般性监管外,未有特定的行业监管部门。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是塑料制品业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下设板片材专业委员会,对口管理服务包括PVC地板生产企业在内的塑料板片材行业企业。同时,PVC地板作为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亦为公司所属行业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对口管理服务PVC地板企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和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是政府部门与会员单位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我国地板行业的监管部门和自律管理机构对行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制定产业政策、规划行业发展战略、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等宏观层面的监控管理上,企业生产经营完全基于市场化方式自主运行,市场化程度较高。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针对本行业经营行为,国家未有特殊性法律法规;本行业经营行为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一般性法律法规规范。

  我国PVC地板在进入海外市场时,还需同时满足相关国家和地区关于产品国际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以及其他方面的市场准入标准,并接受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法令等约束。

  2)主要产业政策

  本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与上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PVC地板行业的上游主要是PVC树脂粉、印花面料、耐磨层等化工行业。PVC地板的主要原材料为PVC树脂粉、印花面料和耐磨层等,其中印花面料、耐磨层原材料均为PVC,上述原料均属于大宗原料,市场供应量较为充足,产品利润受原材料PVC价格的影响较大,PVC为化工行业的产物。PVC国内供应充足,PVC的价格波动主要受原油和煤炭价格波动、市场上供求关系变化、国家相关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在未来原油和煤炭价格的波动有可能导致PVC价格的变化,从而间接对本行业的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行业内的优势企业一方面通过技术创新、优化设计、产品升级等多种方式来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实力较弱的企业经营情况受原材料波动影响较大;另一方面,具备行业规模优势的生产企业可以利用自身采购的规模优势与上游原材料生产企业进行谈判,以获得低于同行业的产品价格、稳定的货源和可靠的产品质量。

  (2)与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目前国内PVC地板生产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是大型地板品牌商、贸易商和建材零售商等,产品最终用于商场、酒店、医院、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及住宅等场所。近年来,随着物流行业的迅速发展和消费者消费理念升级,建筑装饰材料贸易行业得到迅速发展,建筑装饰材料贸易行业的快速发展大大降低了PVC地板的流通成本,扩大了产品的流通区域,进而带动了PVC地板生产行业的发展。

  下游行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PVC地板行业的景气度,而下游行业的发展跟主要地板消费国的宏观经济水平、居民收入水平、消费习惯等要素息息相关。

  总体来说,欧美等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PVC地板持续保持较高的消费水平;中国、南美洲、东南亚等新兴经济体近年来经济增长迅速,人们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消费能力逐渐增强,市场需求逐步释放,PVC地板市场前景良好,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三)外部环境对公司当前及未来发展的影响及应对举措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出口贸易国为北美、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公司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对PVC地板产品的贸易政策如下:

  

  为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在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随着越南海欣的建成和产能的释放,越南海欣成为了公司销售的一个快速增长点,以此抵消美国加征关税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1、LVT产品工艺流程

  公司LVT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中、底料制作,热压,静置停放,淋膜、回火,养生,冲切,开槽,检验,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公司LVT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2、WPC生产工艺流程图

  公司WPC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中、底料制作,热压,淋膜、回火,养生,冲切,WPC基材板制作,贴合,分切,开槽,检验,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公司WPC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3、SPC生产工艺流程图

  根据制作工艺的不同,公司SPC产品生产工艺又可以分为连线复合生产工艺、ABA/AB热压生产工艺和AB贴合热压生产工艺。公司SPC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SPC基材板挤出,在线复合,淋膜,冲切,养生,开槽,涂边、背贴、检验,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具体情况如下:

  (1)SPC连线复合生产工艺流程图

  

  

  (2)ABA/AB热压生产工艺流程图

  

  (3)AB贴合热压生产工艺流程图

  

  (五)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PVC树脂粉、印花面料、耐磨层等,能源动力主要为电力。

  公司设有计控部和采购部,计控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计划以及供应商的评定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并保持合格供应商目录和档案;技术部负责采购技术标准制定;品控部负责供应商产品的质量控制。

  公司选择供应商时,综合考虑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水平及稳定性、价格合理性、交付及时性以及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多种因素,建立并保持合格供应商目录和档案,做好记录,会同销售、生产、技术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公司重要原材料采购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同一种原材料一般采用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

  具体原材料采购时,公司采用“以产定购+合理库存”的模式进行采购,计控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安全库存、采购周期等情况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部向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后择优选择,由采购人员负责具体执行。采购员须按规定与供应商签订书面供货合同,物资采购合同上约定质量、数量、交货期等要求等协议条款,以降低公司采购风险。公司一般收到货后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

  公司主要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采购货款,不同原材料的付款方式有所不同,其中最主要的原材料PVC树脂粉付款周期很短,大部分PVC树脂粉供应商在收到公司支付的全部货款后发货;其他部分原材料采用月结的方式,公司在每月25日左右支付上月货款,部分原材料在到货验收入库后20天至60天内付款。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为国外PVC地板品牌商、贸易商以及建材零售商提供ODM产品,公司主要采用按订单生产的生产模式,按订单生产有利于降低公司产品库存和滞销风险,减少资金占用。

  公司在获取客户订单后,由计控部综合评估生产所需的原料、人员和设备,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并安排各个生产车间实施生产作业;公司对生产环节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制度,整个生产流程受到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公司品控部人员负责对生产全程进行监控并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检,产品生产完成后进行入库质量检测,检验合格后产品进行成品入库,并按照销售订单向客户交货。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除了自身生产产品外,受公司产能限制,会出现仅靠自身生产不能满足订单的时间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会将部分生产工序交由外协厂商来生产,外协厂商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加工后经验收合格后交给公司。

  3、销售模式

  (1)销售分布

  公司营销中心负责产品营销与市场推广,公司的产品绝大部分销售到美国、欧盟、加拿大、澳洲等国家和地区,少部分在境内销售。

  在境外市场,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ODM模式,极少部分采用自有品牌销售。公司与KINGFISHER、BEAULIEU CANADA、ENGINEERED FLOORS和HORNBACH等国际知名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负责自行开发和设计,产品开发完成交客户确认后按订单生产,由客户以其品牌在终端市场进行销售。在境内市场,公司主要采自有品牌销售的模式。

  在ODM销售模式下,公司销售按客户的性质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向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直接销售,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国内外展会、上门拜访、客户来访、电话和邮件往来以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拓客户,成功后公司直接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为其提供ODM产品;另一类是向贸易商销售,利用贸易商的市场资源,扩大市场份额,公司不直接与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签署销售合同,而是与贸易商签署销售合同,贸易商在获取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需求后,与公司进行沟通后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公司根据贸易商的要求,生产完成后将产品贴其指定商标后交货。在以自有品牌销售的模式下,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极少部分采用经销的模式。

  (2)实物流和资金流的具体流转过程

  1)实物流

  公司境内、外市场销售的实物流转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境外市场:FOB模式下,公司负责产品发货,安排运输公司将产品运至装运港,产品在装运港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客户,公司完成实物交付并确认收入。DDP模式下,除前述FOB模式下的义务外,公司还负责产品运抵目的港后的清关,提货,并安排运输公司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完成实物交付并确认收入。

  境内市场:公司负责产品发货,根据合同约定,安排运输公司将产品运至合同指定地点,完成实物交付,经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收入。

  2)资金流

  公司所有境内、外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由客户根据合同订单约定的付款时间向公司支付货款。

  (3)定价策略

  公司主要采用成本加成与随行就市相结合的定价策略,不同产品之间的定价策略无重大差异。制定售价时,一般由财务部门根据产品的成本以及利润需求给出定价的参考区间,再由营销中心根据客户的年度订单价以及价格承受能力、结合市场价格,给出初步定价,最后由销售负责人审核并确定最终价格。

  (4)客户模式

  目前公司以中大型客户作为目标客户群进行拓展和维护。与公司有交易记录的客户累计逾100家,其中与公司有活跃交易且金额较大的客户有20余家,其中不乏世界五百强企业KINGFISHER、欧洲地区领先的建材零售商HORNBACH等大型客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宏观及行业情况

  2020年,世界范围内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部分国家疫情较为严重,国内经济也面临了重大挑战。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工作的稳步推进,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济运行稳定。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保持正增长,是世界范围内主要经济体中为数不多仍保持正增长的国家。

  公司所在的PVC地板行业总体情况良好。供给端,包括公司在内的一些PVC地板主要供应商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复工情况良好,生产未受重大不利影响;需求端,虽然PVC地板的主要消费市场美国及欧洲地区新冠肺炎疫情较为严重,但未采取封闭港口等极端措施应对疫情,加上PVC地板作为新型地面装饰材料的固有需求,PVC地板的销售未受重大不利影响。根据中国海关的数据,2020年度中国PVC地板(海关编码:39181090)出口为385.24亿元,较2019年度增长15.38%。

  (二)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0年,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宏观经济整体疲软的背景下,公司继续秉承以“做精主业,追求卓越,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室内装饰材料企业”为愿景,以“以市场为导向,创造更健康更美好生活”为使命,聚焦PVC地板的生产和销售,通过保持高质量的产品制造、持续的研发投入、有效的市场开拓等手段,实现了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394.32万元,同比增长42.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9,380.26万元,同比增长30.98%。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回顾

  1、加强营销管理,提升销售能力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公司一方面通过网络、邮件、电话、视频等方式持续加强与现有客户的深入沟通,保持紧密的战略合作,同时,公司通过主动联络潜在客户、积极参加展会以及拓展客户资源等途径,向潜在境外客户展示公司优质产品,为下一步的市场大规模拓展打好基础。

  今年以来,尽管受到疫情的影响,公司主要销售市场的消费者拥有了更多的居家时间,PVC地板安装简便的特性更加适合DIY,疫情对PVC地板行业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同时为应对美国加征关税的负面影响,公司在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欣”),随着越南海欣的建成和产能的释放,越南海欣成为了公司经营业务的一个新的快速增长点,降低了美国关税政策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2、注重自主创新,加强企业研发体系建设

  公司一直致力于研发体系建设,秉承技术创新促进企业发展的理念建立了研发中心,配备了专业的科研人员和检测设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研究推广新技术,持续开发新产品。2020年度公司完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共完成6项专利申报,其中发明专利申报4项、实用新型申报2项。2020年度有1项发明专利和2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目前公司拥有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13项授权。另有5项发明专利和2项实用新型专利进入审查阶段。

  2020年度公司通过浙江省企业研究院认定,嘉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被列为嘉兴市“瞪羚企业”培育对象、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完成“硬质聚氯乙烯石塑地板”浙江制造标准发布并于2020年8月通过品字标企业认证。由公司参与制订、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弹性地板应用技术规程》也于2020年初发布。

  3、增加装备及其建设改造投入,提升生产现场管理和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水平

  2020年度公司通过对生产设备的工艺连续化、自动化改造,整合开切、开槽、涂边、包装等工序,改进原有生产方式,进行连线生产,提升了产出效率。

  借助对ERP系统的持续开发利用,对整个供应链系统涉及原材料采购入库、生产安排、流程跟踪、订单流转、仓储安排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计划控制,梳理高效、清晰的工艺流程和工作流程,实现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提升了部门协同水平,保障了整个供应链系统的高效运行。通过“以设备为中心的现场管理”为重点,营造清洁、规范、安全的生产环境,推进生产有序化、规范化。

  除改进生产流程外,公司还加大了设备投入,增加了分切线、冷贴线等多台生产设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产能。同时,2020年度公司按照计划开始实施新生产基地的建设工作,落实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提升公司长期的生产能力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

  2020年,公司以上市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健康、安全运行。通过加强人力资源体系建设、产供销协同机制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财务预算管理和管控,梳理、落实企业文化理念和核心价值观,强化和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公司的管理运营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0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往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且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董事会拟续聘其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作为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无偿提供各类担保。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鲁国强、王淑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杨靖超、黄廉熙、王磊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对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确认了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鲁国强、王淑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认可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898号)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考虑到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12、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6)。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7)。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

  7、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8、《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9、《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6和议案8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的议案,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0776966

  联系传真:0573-872799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 邮编:314400

  联系人:王周林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1”,投票简称为“海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下午13:00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0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公司实际情况,已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7、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6)。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上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67元,共计募集资金70,920.7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621.7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4,299.0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53.5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445.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下转D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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