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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上接D18版)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连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0月24日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科技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和2个理财账户和1个证券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8,542,547.01元,使用募集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2,923,433.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797号)。以上资金于2020年11月5日置换完毕。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资金的额度和权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实际余额为14,200.00万元,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5,900.00万元,固定收益凭证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投入金额包含了先期投入本期置换金额3,854.25万元。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周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雅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雅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898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88,287,509.8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9,946,267.2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287,416.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4,834,296.74元,减2019年度现金分红8,800,000.00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362,034,389.79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002,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29,336,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至102,676,000元,转增金额未超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1年度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作为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公司关联企业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橡集团”)、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橡鞋材”)和公司控股股东王周林先生及其配偶蒋明珍女士,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王周林、王淑芳、鲁国强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国强

  注册资本:4,147.02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146719894R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2幢

  经营范围:橡塑制品、革皮制品、电缆、五金模具、轴承、磁性材料、服装鞋帽、纺织制品、印刷(不含商标印制)、制造、加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制度的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经营广告业务(详见广告许可证)、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用电器、橡胶、轮胎、批发、零售;废旧轮胎、废旧塑料、废旧木架回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橡集团总资产为14,303.74万元、净资产为9,087.69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1,685.83万元、净利润-2,729.3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橡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周林先生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为海橡集团法定代表人兼副董事长、总经理,海橡集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3)履约能力分析

  海橡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与公司合作顺利,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海橡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639200674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

  经营范围:橡塑制品、皮革制品、五金模具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橡鞋材总资产为22,340.61万元、净资产为12,470.85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8,005.49万元、净利润-8,443.0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橡鞋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周林先生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为海橡鞋材总经理,海橡鞋材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3)履约能力分析

  海橡鞋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与公司合作顺利,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海橡鞋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自然人

  姓名:王周林

  关联关系:王周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6.3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8%,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王周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自然人

  姓名:蒋明珍

  关联关系:蒋明珍系王周林之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蒋明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企业海橡集团、海橡鞋材和公司控股股东王周林先生及其配偶蒋明珍女士,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计划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的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划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促进公司的战略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经营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关联法人海橡集团和海橡鞋材、关联自然人王周林和蒋明珍(包含其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接受关联方租赁的交易金额为137.26万元,累计已发生的向关联方提供租赁的交易金额为12.30万元,累计已发生的接受关联方代收代付的交易金额为6.16万元,累计已发生的为关联方代收代付的交易金额为611.00万元,累计已发生的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0,921.51万元。前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1,688.23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该事项的相关材料,认为:2021年度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在必要时公司关联企业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王周林先生及其配偶蒋明珍女士为公司提供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上述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上述关联方为公司2021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关联企业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王周林先生及其配偶蒋明珍女士为公司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申请的2021年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独立董事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企业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王周林先生及其配偶蒋明珍女士为公司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公司2021年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和低价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股东权益造成重大影响。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变更。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确认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王淑芳、鲁国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认可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639200674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橡塑制品、皮革制品、五金模具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橡鞋材”)总资产为22,340.61万元、净资产为12,470.85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8,005.49万元、净利润-8,443.0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橡鞋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周林先生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为海橡鞋材总经理,海橡鞋材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双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海橡鞋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与公司合作顺利,具有较强履约能力。海橡鞋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国强

  注册资本:4,147.02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146719894R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2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橡塑制品、革皮制品、电缆、五金模具、轴承、磁性材料、服装鞋帽、纺织制品、印刷(不含商标印制)、制造、加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制度的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经营广告业务(详见广告许可证)、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用电器、橡胶、轮胎、批发、零售;废旧轮胎、废旧塑料、废旧木架回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橡集团”)总资产为14,303.74万元、净资产为9,087.69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1,685.83万元、净利润-2,729.3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橡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周林先生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为海橡集团法定代表人兼副董事长、总经理,海橡集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双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海橡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与公司合作顺利,具有较强履约能力。海橡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自然人

  姓名:王周林

  关联关系:王周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6.3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8%,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王周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自然人

  姓名:蒋明珍

  关联关系:蒋明珍系王周林之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蒋明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租赁情况

  (1)公司出租情况

  公司2020年度出租房屋及建筑物给关联方的情况如下:

  

  (2)公司承租情况

  公司2020年度承租关联方房屋及建筑物的情况如下:

  

  2、关联担保情况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4、其他关联交易

  (1)代收代付

  ①关联方代公司支付

  

  ②公司代关联方支付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0年的往来款项情况如下表所示:

  (1)应收关联方款项(单位:万元)

  

  (2)应付关联方款项(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就本次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认可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总结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往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且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5)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7)人员信息:

  2020年年末,合伙人203人,注册会计师1,8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37人。

  (8)财务情况:

  2020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8亿元。

  (9)客户情况:

  截至2020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11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审计收费为5.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滕培彬,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019年,签署轻纺城、新华医疗2018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新华医疗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新和成、海象新材2020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滕培彬,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019年,签署轻纺城、新华医疗2018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新华医疗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新和成、海象新材2020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芳芳,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019年,签署新和成2018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新和成、恒铭达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新和成、恒铭达、海象新材2020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利亚,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复核永艺股份、中源家具、海象新材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且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次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情况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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