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南建筑公司”)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地产公司”),诉讼请求高速地产公司支付琼海市瑞海水城二期工程第二标段相关款项约6,82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高速地产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的(2019)琼96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判决情况
该诉讼案件的工程量及相关金额经司法鉴定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后,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1年3月30日出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 被告高速地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闽南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9,901,117.87元及利息。
2、 驳回原告闽南建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406,690.33元,由原告闽南建筑公司负担279,599.6元,高速地产公司负担127,090.73元。鉴定费1,000,000元由闽南建筑公司负担687,500元,高速地产公司负担31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为一审判决结果,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
四、备查文件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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