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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1日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中公教育大厦十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黄金玲女士。董事长刘少云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黄金玲女士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12,037,8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35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02,190,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4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847,5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848,8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847,5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9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媒体代表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23,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8%;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31,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4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23,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8%;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23,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8%;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23,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8%;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 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23,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8%;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02 公司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23,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8%;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23,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8%;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23,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8%;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23,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8%;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23,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8%;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23,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8%;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23,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8%;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23,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8%;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金涛律师和戴懿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近日,公司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商业银行签署了正式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8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5.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70.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70.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9]G1502504055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会同国泰君安(以下简称“丙方”)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15757538488699,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城乡环境服务项目、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房子龙、尉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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