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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07,893,008.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0,479,03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152,694.0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方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方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总计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雅婷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丽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张建新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雅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丽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息,并对立信2020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较为适合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第九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8,0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如下: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以公司与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且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等对资金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授信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授信、授权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

  ●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金额

  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

  2、委托理财授权期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基金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等。

  4、委托理财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等信息。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中心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建立台账,及时跟踪和分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开展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出具内部审计专项报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实际执行时,公司董事会将对交易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受托方有关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金流及货币资金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将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货币资金”;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列报于“货币资金”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息收入”。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本金及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提前终止或延迟兑付等风险,具体表现为:银行不保证具体收益率,实际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部分产品为非保本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有可能造成该产品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公司无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权利,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产品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产品提前终止,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收益;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延迟兑付的风险;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并实施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前次披露自有资金理财进展公告日至今,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理财收回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含本次)的总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产品为外币存款,购买本金为2,000万美元,到期收益为15.13万美元,人民币金额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4月20日人民币/美元汇率中间价6.5103计算得出,并将随汇率波动而变化。

  注2:公司拟继续买入本产品,产品到期后自动进入下一封闭期,本次到期收益暂未结算,将与下一封闭期产生的收益连同本金共同在下一开放日收回。

  注3:本产品为外币存款,购买本金为2,000万美元,人民币金额计算同注1。

  注4: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均为2020年数据(经审计)。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亿元

  ●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716.59万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232.95万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4,194.0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9.60万元。2019年3月27日,主承销商长江证券将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4,194.03万元,合计185,483.63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止2020年末,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委托理财金额

  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亿元。

  2、委托理财授权期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基金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等。

  4、委托理财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等信息。

  (四)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预先确定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中心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建立台账,及时跟踪和分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开展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出具内部审计专项报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实际执行时,公司董事会将对交易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受托方有关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将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货币资金”;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列报于“货币资金”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息收入”。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具体表现为:金融机构保证本金,但不保证具体收益率,实际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确定风险;公司无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权利,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产品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并实施好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及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均为2020年数据(经审计)。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878.14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184.59万元)的17.48%;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98.5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498,221.82万元)的0.06%;。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1、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单位:人民币万元

  

  2、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3,878.14万元,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98.50万元,2020年度确认其他收益58.68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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