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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上接D53版)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对于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HFCs市场趋势并持续评估《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对HFCs削减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对HFCs市场的影响变化,进一步根据上述政策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投资进度。对于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为降低本项目募集资金投资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公司将根据与日本森田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合作的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蚀刻级氢氟酸项目推进过程中的产品技术要求、工程建设进度及目前产品试制的实际情况和客户认证等环节的整体进度情况,进一步结合公司自身的技术、市场等相关条件确定本项目的具体投资进度。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HFCs产品市场、行业政策影响和募投项目的技术、市场等风险及公司自身的技术、市场等相关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判断后而对项目完成期限作出的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本次延期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的完成期限均延期1年至2022年3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是根据项目产品市场、行业政策影响和项目的技术、市场等风险及公司自身条件等情况作出的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产品市场、行业政策影响和项目的技术、市场等风险及公司自身条件等情况作出的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产品市场、行业政策影响和项目的技术、市场等风险及公司自身条件等情况作出的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捐赠的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支持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累计对外捐赠人民币3,658.16万元,用于助困、助老、助学、助残、助医、救灾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慈善救助和公益事业。

  具体捐赠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对外捐赠占公司2019年度(捐赠期间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4,590.74万元)的5.6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对外捐赠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要的前提下,累计使用不超过3,800万元人民币(含2021年1-3月已实施的对外捐赠3,540.53万元)用于对外捐赠。

  上述对外捐赠额度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184.59万元)的17.1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源于社会、回馈社会的价值观,在努力做好经营的同时,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支持教育事业、参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上述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将公司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0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公司产品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是部分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所致。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公司产品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是部分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所致。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9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方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以2020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公司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进行对外捐赠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捐赠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需要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捐赠额度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预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是根据项目产品市场、行业政策影响和项目的技术、市场等风险及公司自身条件等情况作出的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未因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淇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与关联方的业务联系确定,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以2020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基础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与关联方的业务联系确定,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以2020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基础确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与关联方的业务联系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以2020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基础确定,公司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最终额度及实际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田新材料”)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胡法祥

  注册资本:2,7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8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胡处工业区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的生产(具体经营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产品的销售(具体经营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森田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分别持有其50%股权,为公司的联营企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胡淇翔担任其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规定的情形;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10月29日离任)胡法祥担任其董事、总经理,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6(二)规定的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森田新材料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浙江武义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实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跃军

  注册资本:20,11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9月6日

  住所:浙江省武义县熟溪街道冷水坑村(莲塘口自然村)

  经营范围:萤石开采、浮选、加工、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荣达持有其100%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规定的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三联实业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清流县金山萤石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萤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汤军武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7月10日

  住所:福建省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

  经营范围:萤石开采、加工、浮选、销售(凭采矿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卫的父亲持有其30%股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规定的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金山萤石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4、浙江武义雨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物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赵博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8月9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胡处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物流服务)。(凡涉及许可证和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证件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胡淇翔持有其100%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于2021年3月17日转让全部股权并不再任职,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10.1.6(二)规定的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雨润物流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5、浙江唐风温泉度假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风温泉”)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盛喜斌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2月23日

  住所:武义县塔山风景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洗浴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医疗服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养老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荣达持有其16.67%股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规定的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唐风温泉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6、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锂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钱康富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5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胡处工业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盛”)分别持有其49%、51%股权,为公司的联营企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胡淇翔担任其董事,公司监事钱康富担任其总经理,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规定的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盛美锂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森田新材料主要采购AHF(无水氟化氢),向三联实业、金山萤石采购萤石粉,向雨润物流采购物流运输服务,向唐风温泉采购餐饮住宿服务;向森田新材料销售AHF、硫酸、生产用五金配件等设备耗材、蒸汽,并提供工厂管理、污水处理等综合服务,向盛美锂电销售部分工程建设辅料、设备、提供工程咨询及技术服务等;向三联实业销售盐酸,向金山萤石销售少量五金配件,另外,公司向盛美锂电出租办公用房产、向雨润物流出租仓储用房产。

  上述关联交易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生产AHF、氟制冷剂、氟发泡剂,其中AHF是生产氟制冷剂、氟发泡剂的主要原材料,并可单独对外销售。森田新材料主要生产AHF,主要用于对外销售。森田新材料的AHF与公司AHF、氢氟酸业务互补,在一方遇到AHF生产线停车检修等状况时,为保证公司下游氟制冷剂、氟发泡剂生产的连续性以及一方AHF订单量较大时能及时向客户交货,可向对方采购AHF,且质量、数量均有保证。森田新材料与公司位于同一园区,其人员有限,场地较小,由公司统一提供生产用热和工厂管理、污水处理等综合服务,并委托公司为其采购硫酸、生产用五金配件等设备耗材,以节省相关成本。

  萤石粉是公司生产AHF的重要原材料,三联实业所在地浙江省武义县、金山萤石所在地福建省清流县是国内高品质萤石矿所在地,产能稳定,且企业位置分别靠近公司及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东莹”),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三联实业、金山萤石采购萤石粉,可节约运输成本,获得及时、稳定、高质量的原材料供应,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连续性和产品质量要求。

  氟化工产品运输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生产作业具有较高的要求、严格的作业标准以及行业经验门槛,雨润物流专业从事氟化工产品公路物流多年,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管理水准,与公司业务契合度高,公司向其采购物流运输服务,可降低沟通成本,获得专业、安全、便捷的物流服务。雨润物流位于公司厂区内,租赁公司房产用于日常经营活动,便于公司获得物流运输服务。

  公司向唐风温泉采购餐饮住宿服务,主要原因为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业务招待,唐风温泉距离公司近,较为便利,设施条件可满足公司业务招待需要。

  公司向盛美锂电销售部分工程建设辅料、设备、提供工程咨询及技术服务等,主要原因为盛美锂电正在建设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项目,该项目为公司与江苏华盛通过盛美锂电开展的合作项目,需要合作双方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共同支持,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随时采购少量工程建设辅料、设备,公司具有丰富的氟化工产业项目建设经验,并为公司自身的建设项目储备了部分辅料、设备等,向盛美锂电销售相关物料、提供工程相关服务,便于提高合作项目建设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另外,盛美锂电尚无办公用房,其在建项目距离公司较近,租赁公司办公用房产,便于其项目管理和经营。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副产品盐酸,需要处理,同时三联实业需要少量盐酸用于环保处理,公司向其销售盐酸,可降低公司盐酸处理成本和运输成本。

  公司之子公司福建东莹向金山萤石销售少量设备零部件,为偶发的临时性关联交易。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内容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具有公允性,并能按时结算,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日常关联交易控制在合理范围,主要业务及收入、利润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

  ●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拟将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70,111,653.92元(截止2021年4月10日金额,实际金额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0,111,653.92元(截止2021年4月10日金额,实际金额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7,165,869.23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2,329,549.44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41,940,319.79元(包括:预付保荐费用12,0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用19,103,773.60元、律师费用4,245,283.01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113,457.62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1,477,805.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96,000.00元。2019年3月27日,主承销商长江保荐将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00.00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41,940,319.79元,合计1,854,836,319.79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经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9月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原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新项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形。

  2019年3月28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下述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武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三美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和长江保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武义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口支行(以下简称“如东农商银行洋口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武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如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公司及子公司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金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垫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9月10日,公司就“重庆三美分装”募投项目变更后的新项目“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58,775,329.80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其中,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项目拟新建2×75t/h低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相应的烟气脱硫脱硝等辅助设施,以及干煤棚、燃料输送系统等;一并建设由新建供热站至原有锅炉房的供热管线,利用原有供热管网对厂区供热。项目总投资14,759.1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176.92万元、配套流动资金582.2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4,224.00万元(未包含利息及其他收益)。项目计划建设期1年。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新项目建设进度延缓,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1年至2021年9月。

  截止2021年4月10日,项目两台75t/h锅炉及配套烟气脱硫脱硝等辅助设施、干煤棚、燃料输送系统等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2021年4月10日,“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21年4月10日,节余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进行授权,并于2021年3月5日披露2021-006号公告。

  (三)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俭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了工程建设、软硬件设备采购等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资金支出,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减少。同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和理财收益。

  四、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

  为更合理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70,111,653.92元(截止2021年4月10日金额,实际金额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办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并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办理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本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公司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

  五、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0,111,653.92元(截止2021年4月10日金额,实际金额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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