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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56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4月11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0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275,253,7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9,647,165.7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5%。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的薪酬按照制度确定的标准执行,因不存在调整事宜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 控制作用,《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查,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59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广友,199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7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7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波,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7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个。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58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19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8万元。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已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前对本项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60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内容

  本次新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5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9,859,480.0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0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275,253,7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9,647,165.7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61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4月12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议案中所涉及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27,529.8834万股变更为27,525.3734万股。注册资本由27,529.8834万元变更为27,525.3734万元。

  公司拟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且办理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62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01.816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黄建康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时限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0年2月28日,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196.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7、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年8月13日,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合计63.4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9、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4.51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已于2020年2月28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并取得了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均满足全额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18,1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7%。(按照2021年3月31日总股本数据计算所得)

  

  注:鉴于公司2020年5月20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上述表格中相应股份数量已做出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经查,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激励计划涉及的6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01.81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查,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机数控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有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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