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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1日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21日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昊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针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财政部规定保持一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1日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21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振东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针对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公司代码:603223                           公司简称:恒通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振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洪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洪晓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近三年国内一季度LNG价格对比

  

  1月份,受到今冬寒冷天气影响,加之管道气供应量出现明显不足,国内LNG市场一度出现供应紧张的局面,液价大幅飙升至8000以上。下半月LNG价格触顶回落,但整体价格仍高于往年同期,1月份国内LNG均价较去年同期上调76%。2月份,受国内春节假期、气温回升等多方面因素影响,LNG价格纷纷“跳水”,价格下跌至接近3000元。进入3月份以来,受“能耗双控”政策影响,内蒙、陕西等地LNG市场供应量大幅减少,在供应面及成本面利好支撑的影响下,上游心态坚挺,液价走出反弹回涨趋势。

  报告期内,LNG市场价格波动剧烈,为公司LNG贸易和运输迎来巨大机遇和挑战,公司因时而变,整合现有资源,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了LNG销售业务和货物运输业务的双增长。公司一季度实现净利润为63,515,463.91元,较去年同期净利润-4,721,457.83元实现大幅度增长。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第一节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构成较上年末发生重大变动情况的说明

  单位:元

  

  注1:公司应收款项融资2021年3月31日较2020年12月31日增加78.28%,主要原因系以银行承兑汇票回款增加所致;

  注2:公司预付款项2021年3月31日较2020年12月31日增加50.73%,主要原因报告期内业务量增加,预付天然气款增加所致;

  注3:公司存货2021年3月31日较2020年12月31日减少42.39%,主要原因系天然气库存减少所致;

  注4:公司持有待售的资产2021年3月31日较2020年12月31日减少100%,主要原因系港恒仓储公司处置资产所致;

  注5: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2021年3月31日较2020年12月31日增加100.90%,主要原因系公司拓展业务,购买车辆,预付车款增加所致;

  注6:公司短期借款2021年3月31日较2020年12月31日减少52.54%,主要原因系短期借款到期还款所致;

  注7:公司应付职工薪酬2021年3月31日较2020年12月31日减少33.05%,主要原因系上年度末含年度兑现奖金所致;

  注8:公司其他应付款2021年3月31日较2020年12月31日增加361.12%,主要原因系预收恒通船务股权转让款所致;

  注9:公司合同负债2021年3月31日较2020年12月31日增加41.87%,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量增加,天然气预收账款增加所致;

  第二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情况的说明

  单位:元

  

  注1:公司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7.8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业务量增加所致;

  注2:公司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9.2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业务量增加,营业成本同向增加所致;

  注3:公司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68.9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业务量增加,销售费用同向增加所致;

  注4:公司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3.74%,主要原因系业务量增加,管理费用同向增加所致;

  注5:公司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24.85%,主要原因系贷款减少及保证金利息增加所致;

  注6:公司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84.8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注7:公司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12.56%,主要原因系恒通船务本期投资亏损所致;

  注8: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20.44%,主要原因系业务量增加,坏账计提同向增加所致;

  注9: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1617.12%,主要原因系仓储公司资产处置所致;

  注10: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2.79%,主要原因系与收入同向变化;

  注11: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44.04%,主要原因系收恒通船务股权变更款所致;

  注12: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3.24%,主要原因系业务量增加,与收入同向变化所致;

  注13:公司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3.33%,主要原因系公司购置车辆,增加人员所致;

  注14: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3.67%,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量增加,费用同向增加所致;

  注15: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8988.23%,主要原因系港恒仓储资产处置所致;

  注16: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683.91%,主要原因系公司拓展业务,本期购买车辆所致;

  注17: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系本期无新增借款所致;

  注18: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5.58%,主要原因系贷款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振东

  日期 202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准则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之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成本(如初始直接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此外,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披露要求作出调整,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财政部规定保持一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报备文件

  1、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内容: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网络互动地址: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网址:http://www.cs.com.cn/hyzblm/roadshow/

  ● 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5日17: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htgf@lkhengtong.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于2021年4月28日15:00-16:00 通过网络互动方式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的方式:网络互动。

  网络互动地址: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网址:http://www.cs.com.cn/hyzblm/roadshow/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刘振东先生、总经理李洪波先生、董事会秘书王仁权先生将参加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回答投资者问题。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5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htgf@lkhengtong.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会议召开时间内通过互联网地址:http://www.cs.com.cn/hyzblm/roadshow/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孟令力

  电话:0535-3453777

  邮箱:htgf@lkhengtong.com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后,投资者可登陆中国证券报中证网查阅本次业绩说明会在线交流的内容。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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