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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宁波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4月22日起在宁波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宁波银行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宁波银行的有关规定。宁波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宁波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宁波银行网站:www.nbcb.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华夏兴阳一年持有混合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确认日为一年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该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沪港通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4月22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代码:005734)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如本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好买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好买基金网站:www.ehowbuy.com;

  (二)陆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陆基金网站:www.lufunds.com;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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