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37版)
同时在柔性交流领域,发行人已与思源清能电气电子有限公司、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西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泰开电力电子有限公司等知名客户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上述客户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市场领先地位。
受益于下游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发行人拥有的优质客户群体,报告期内发行人柔性交流领域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9.81%。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之一,报告指出,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由此可以预见,未来新能源行业景气度仍将持续,发行人将持续受益于下游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
3、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对比
(1)毛利率
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年度报告,英维克2020年业绩快报未披露毛利率相关数据。
(2)销售净利率
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年度报告,英维克2020年数据来源于其2020年业绩快报。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年度报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扣非前口径计算;英维克2020年数据来源于其2020年业绩快报。
由上表,发行人毛利率水平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居于前列,发行人的销售净利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显示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4)发行人业务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业务具有较强的成长性。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7.30%、26.70%,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期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3.93%、17.51%(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高澜股份、佳力图数据来源于其年报,英维克数据来源于其年报和业绩快报)。
发行人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228.56万元,同比增长46.2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473.82万元,同比增长68.46%;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258.22万元,同比增长79.02%,2020年公司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均呈较好的增长态势。2021年一季度,公司业绩继续实现较快增长,发行人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3,830.06万元-16,072.78万元,较上年的变动幅度为94.01%-125.48%,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92.90万元-3,046.44万元,较上年的变动幅度为121.08%-159.76%。
综上,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2020年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主要系:
1)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拥有更为丰富的产品类型,相应有利于发行人降低单一下游市场需求波动对经营造成过大的不利冲击以及获得持续增长;发行人柔性交流纯水冷却单元产品附加值相对较高,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2)数控装备制冷领域作为发行人产品应用占比最大的领域,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下游应用领域相比,数控装备制冷领域具有市场容量大的特点,相应给发行人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发行人电力电子装置具体细分领域——柔性交流领域的收入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且将持续受益于下游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
3)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盈利能力及业务成长性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以及业务成长性。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创业板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为1,30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2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数量1,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5.50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1,3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54,6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54,600万元。根据本次发行价格85.50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11,15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10,709.13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00,440.87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注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5.5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同飞股份”;申购代码为“300990”。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年4月2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4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3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4月26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300万股“同飞股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3,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4月2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4月2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4月26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4月28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对于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3,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4月22日(T-2日)日终为准。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4月2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4月2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4月26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①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4月26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②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4月26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4月27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4月27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4月27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4月28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4月28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4月28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390万股。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4月30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4月30日(T+4日)公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四、中止发行公告
(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二)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1年4月29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4月30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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