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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的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中,《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此之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ir@fenglong.com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4、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租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3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35号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按照新旧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预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与关联方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特”)在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50万元(不含税金额,下同)。

  本议案关联董事董剑刚、李中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预计

  公司园林机械零部件产品与汽车铝压铸零部件的主营产品中,部分需要表面处理工艺,由于公司不具有相关资质,故需将该工序委托给外协厂商。主要服务内容为将部分压铸件半成品交由福来特作为外协厂商进行加工处理,涉及的环节主要为表面处理。根据未来经营需求安排,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与福来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此处采用2021年度合并口径下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注2】均采用不含税金额口径,下同。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名称: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中;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生态建筑材料研发、销售;幕墙工程设计、施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福来特68%股权,且公司董事李中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三),福来特系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及子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有较强履约能力。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相关网站,未发现前述关联人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及服务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协商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开展产品生产所需。公司与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成本比重较小,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授权审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事先就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本次新增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新增预计。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新增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是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分别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因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完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连同现任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借款,用于该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的借款,用于该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

  根据公司2018年4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5月14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4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5月21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5月15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本公司分别决定使用不超过1.6亿元、1.5亿元、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底,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1,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另有11,000.00万元用于暂时购买理财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本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间接影响。本公司非常重视研发创新,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还将催化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尚未达产

  [注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尚未达产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剑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焕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焕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于2020年11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67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2020年12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4,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1月,公司面值总额为24,5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注:1 此项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非保本的委托理财产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纳入证券投资范畴。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8年3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24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22万股。本次股票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833.5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1.15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1,190.08万元;2021年1-3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89.68万元,2021年1-3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19万元,2021年1-3月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140.0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823.2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51.34万元,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1,330.14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741.02万元(含暂时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金额9,000.00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415.0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4,084.91万元。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2.7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32.1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0号”《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429.01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709.54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户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52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18,437.67万元(含暂时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金额14,500.00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剑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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