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12版)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98.4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085.2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4,626.41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2017年10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庆电子”)与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已于2020年第三季度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从专户划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并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98.4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085.2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4,626.41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已从专户划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并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各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件《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新建厂房修建完成之前,先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募投项目部分生产及研发设备安置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铭庆电子、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泌阳铭普”)的现有厂房中,并用募集资金投入相应比例的铺底流动资金,加快募投项目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等均未发生改变。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了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7年10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51,261,537.63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440ZA5277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根据上述鉴证报告,公司已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0年4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此期间,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运用情况正常。
(五)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且已销户。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公司及子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从专户划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并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626.4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2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先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勋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聪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利润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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