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希先生、陈新民先生的通知,获悉李希、陈新民于2021年4月21日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书》,有关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背景情况
1.李希、陈新民均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现合计持有公司110,841,75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9.63%,其中:李希持有公司股份55,420,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2%;陈新民持有公司股份55,420,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2%,现任公司董事长;李希、陈新民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2011年4月30日,李希和陈新民二人签署《共同控制协议书》,约定二人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上均保持一致,并承诺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有效期维持至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36个月。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李希和陈新民严格履行了以上《共同控制协议书》,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基于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以及维护公司共同控制的稳定性和有效性的目的,促进公司继续发展壮大,李希和陈新民二人于2021年4月21日续签了《共同控制协议书》,将二人约定的共同控制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24年1月4日止。
二、《共同控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鉴于李希和陈新民签署的《共同控制协议书》约定的共同控制期限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以及维护公司共同控制的稳定性和有效性的目的,促进公司继续发展壮大,李希和陈新民同意将共同控制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36个月,即自2021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4日止。
2.李希和陈新民同意将继续采用对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保持一致的方式对公司进行共同控制,在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等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行为时,共同控制人均保持一致意见。
3.李希和陈新民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存在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此次续签《共同控制协议书》,维护了公司共同控制关系的稳定,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共同控制协议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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