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300.71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日(2021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40,411.55万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21,234,6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9.1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公司代码:605066 公司简称:天正电气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国内低压电器行业综合实力最强的企业之一,主要从事配电电器、控制电器、终端电器、电源电器、仪表电器等低压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公司还为各行业提供智能化低压电器产品及智能配电系统全面解决方案。目前,天正电气主要产品包括:“天E电气”品牌的Te系列高端产品、“天正电气”品牌的TG精品系列、“祥云”通用产品系列以及“天E天智”智能配电系统解决方案。凭借有竞争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稳定的产品质量、快速的产品交付和售后服务,公司在包括国家电网、电信运营商、新能源投资商、百强房企等大型行业客户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
公司主要代表产品的介绍如下:
注:小三箱成套主要产品包括低压配电柜、配电箱、照明箱等。
公司天正天智“ TenEdge ”智能配电系统如下所示:
公司天正天智“ TenEdge ”智能配电系统基于物联网架构,依托智能断路器、模块等内置传感器,可采集各类电量参数,通过有线和无线网络将数据传送到本地软件显示和控制,同时可以将大数据存储在云端,提供能耗分析,安全用电,故障预警等专业化应用服务。
智能配电系统能够构建数字化能源解决方案,使配电系统的运营更加安全可靠、减少故障率;高效便捷、提升管理效率;绿色节能、持续改善用能。
研发方面,公司将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相分离,成立研究院和研发中心,同时设立各产品线对产品竞争力负责。公司建立初步的IPD流程体系,有效提高了对客户需求的响应,保证新产品研发的成功率。
公司研究院主要负责技术开发,主要任务是将不成熟和未解决的技术变为成熟技术,同时对行业前沿技术进行预研;研发中心主要负责产品开发,主要任务是基于市场洞察,准确、快速的响应客户需求,尽量应用成熟技术完成新产品的研发上市以快速抢占市场,降低投资风险。产品线主要负责产品管理,对产品竞争力负总责,主要任务是洞察市场和客户需求,对公司总体产品路线图做出规划,提出具体的新产品开发计划,并组织推进IPD流程以实现对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在营销方面,公司采取“双品牌”+“双轨制”的营销策略。品牌方面,公司拥有“天正”和“天E”两大品牌,其中“天E”品牌以“高性能、高质量”主攻新能源、数据中心、高端建筑等细分行业高端市场,以进口品牌替代为目标。“天正”品牌以高性价比主攻通用型市场。公司设立了十个行业销售渠道、三个销售大区、26个销售片区、23个销售联络处,采取“经销+直销”的模式实现对终端用户的区域覆盖和行业覆盖。直销方面,公司按照行业对客户进行分类,并为重点行业设置专业的销售团队和技术支持团队,以“客户经理”+“解决方案经理”的“铁三角”模式实现对重点行业大中型企业的覆盖。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包括电力、新能源、通信、智能配电、轨道交通、OEM(设备配套)、建筑、分销、盘厂等10个行业销售渠道。经销方面,公司主要通过400余家主要经销商和遍布各县及乡镇的营销网点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区域覆盖,主要面对各行业的中小企业用户。
生产交付方面,公司主要采取面向库存生产和面向订单生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精益化、自动化、信息化的生产系统完成快速的产品制造,通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同时通过温州和嘉兴两大中心物流以及全国范围内的11个分物流保证对终端用户的快速交付。
从公司所处的整个低压电器行业来看,虽然受疫情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整个国民经济对低压电器的需求有所减少,但是从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随着国民经济逐步恢复正常,对低压电器的需求迅速恢复并且相比2019年有所增长。一方面,疫情平稳后,包括建筑、电力在内的各类投资项目迅速恢复;另一方面,与新基建相关的新能源、通信等行业的发展较为迅速,也有效带动了对低压电器的需求。第三,低压电器行业整合加剧,市场份额越来越向竞争力强的头部企业集中。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务收入247,323.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82.83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4.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22,418.84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8.19%。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于2020年02月24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第十一节“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子公司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节附注“九、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本年度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监事辞职的情况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监事杜楠女士辞呈,由于工作安排原因,杜楠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去监事职务后,杜楠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杜楠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杜楠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杜楠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杜楠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情况
(一)提名的基本情况
根据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陈欣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候选人的情况
陈欣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陈欣女士简历附后。
三、本次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杜楠女士的辞职属于正常工作安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提名陈欣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正常安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陈欣女士简历
陈欣女士,199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4月开始参加工作。现任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陈欣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2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142.00万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3,820.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67,321.25万元已于2020年8月4日全部到账。本次各项发行费用合计5,106.70万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285.9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6,035.3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51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2020年8月4日到账,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于2019年3月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3月27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7月,公司分别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次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及使用。
募投项目中“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20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天正智能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次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及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投入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6,035.30万元,资金缺口11,278.70万元。根据投资计划,若募集资金不足,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672.5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中兴华出具的中兴华核字[2020]第510010号《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8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77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事项
2021年3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2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311.55万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1,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04,115,500元,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变更为404,115,5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71,000,000股,限售流通股333,115,500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原401,000,000元变更为404,115,500元,总股本由原401,000,000股变更为404,115,500股,同时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改事项
就上述变更事项,相应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除下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相关授权、审议情况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前述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根据上述情况及时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2号),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电气”“公司”或“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0.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1,4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066,981.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0,353,018.88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8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0)第510003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担任天正电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天正电气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泰君安通过日常沟通与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天正电气进行了持续督导。2020年度,国泰君安对天正电气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总体工作情况
在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国泰君安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一)日常督导情况
(二)现场检查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0年12月29日对天正电气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查看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进行了逐项检查。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在天正电气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定期报告等公告。保荐机构主要就如下方面对于天正电气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查: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2、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公司章程;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确信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5、审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确信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天正电气在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洪华忠 刘进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长呼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日(2021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40,411.55万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21,234,6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49.12%。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5.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6.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发布的《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发布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发布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9.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联交易按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上述第1、2、3、4、6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编制2021年1月1日以后的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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