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1)鲁13执30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
公司、万连步、李丽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3民初5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于2021年3月2日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公司、万连步、李丽收到本通知书后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8430万元和截至2020年12月1日利息405,821.79元及嗣后利息、嗣后罚息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232,664.55元,负担本案执行费。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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