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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 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4月30日(周五)下午 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 e

  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4 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4月30日下午 14:00-15:00举行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1年4月30日(周五)下午 14:00-15:00

  2、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 http://sns.sseinfo.com)

  3、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 14:00-15:00 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沟通交流。

  2、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吴秋婷、高璟琳

  电话:0575-88622076

  电子邮箱:stock@shengya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 02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21,331,735.7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48,051.14元,2020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4,613,547.95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公司发展和提高股东长远回报的需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前已在建设中,该项目的建设能够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也能为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对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发展带来保证。同时,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及战略发展需求,不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发挥规模效应,公司需留存充足的资金以保障生产经营及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促进稳健经营、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偿债能力的需要

  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和进一步提高偿债能力,公司需要预留资金偿还有息负债,保障公司中长期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对股东的长远回报。

  三、留存收益用于公司发展和提高股东长远回报

  本次未实行利润分配是公司根据业务现状及未来规划,结合公司盈利状况、债务状况、现金流水平、及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做出的合理安排。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要、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新项目投资需求,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对股东的回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资金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因素,制订股东回报计划,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盛洋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0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盛洋科技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12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向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68,9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61元,共计募集资金66,222.51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75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4,472.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1,926.7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295.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0]69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未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64,472.5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履行监督职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盛洋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盛洋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盛洋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主营业务是多种射频电缆及相关配套产品以及显示器件等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出口业务比重较高且主要采用外币结算,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二)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内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在合法、审慎的原则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应开雄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的2021年度将要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相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正常业务合作,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在自愿、平等、公允、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进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京东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均未超过预计金额,均控制在公司合理预估范围内。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38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裘坚柱

  注册资本:8408.207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7月8日

  经营范围:显示技术及手机配件的研发、销售;批发、零售:通讯器材、电子元器件、显示器件、显示模块;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劳务派遣(凭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营);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应开雄担任浙江京东方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浙江京东方为公司的关联方,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浙江三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三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人民东路1417号办公楼2-3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宝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7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通信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无线电发射与接收设备(以上涉及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生产、销售、安装、维护:金属结构件、网络设备、电子器件、通信铁塔、机房、机柜、光纤光缆、网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场地租赁;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经理徐炜在2020年10月21日前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浙江三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10月21日前仍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及定价政策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双方根据行业惯例,遵循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一致确定或直接采取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并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对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绍兴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等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保函、商业汇票贴现、票据池等业务。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质押的其他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利明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所有信贷事宜、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

  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共计26,520 万元,收购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晟光电”)51%的股权。上述事项亦经2018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虬晟光电于2018年11月5日完成了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虬晟光电 51%的股权,虬晟光电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虬晟光电股东裘坚樑、长兴晟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关于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裘坚樑承诺虬晟光电2018年、2019年、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内,虬晟光电净利润如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由裘坚樑按照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协议规定的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具体如下:应补偿金额=(利润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额/3-利润补偿期间丙方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3)×51%×6。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2468号,虬晟光电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净利润共计108,365,652.69元,未实现利润11,634,347.31元,应补偿金额11,867,034.25元。截至本公告日,业绩承诺方已履行完毕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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