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域生态

  股票代码:6037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罗卫国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B2栋

  邮政编码:200436

  联系电话:021-2525199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1年4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注: 除特别说明或引用其他文件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 罗卫国

  (2)性别: 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102419700327XXXX

  (5)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B2栋

  (6)电话(通讯方式):021-25251999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资产规划及股份管理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持有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3,547,3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的26.2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9,24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7%。

  具体情况如下:

  二、  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021年4月22日,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罗卫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由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青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罗卫国持有的天域生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3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1%。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罗卫国

  受让方: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青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协议签署日,转让方罗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54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8】%。

  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的143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91%)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二) 股份转让及其价格和支付

  1. 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的143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91%)转让给受让方,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将取得上市公司的1430万股股份。

  作为受让方按照协议条款及条件受让协议股份的对价,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价格为元【10.31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4743.30】万元。

  2.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鉴于本次股份转让需要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且需要到证券登记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在该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即A.有权力的监管部门同意本次股份转让;B.受让方的权力机关作出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决定)全部满足后,将股份转让价款【14743.30】万元以现金方式按以下约定支付给转让方:

  2.1受让方自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后【210】日内,受让方分四次向转让方支付【14743.30】万元人民币。

  (三) 股份的交割

  根据协议,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在证券登记机构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登记结算机关就协议股份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交割完成;登记结算机关就协议股份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即为交割日。

  (四) 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其他事宜

  1. 标的股份损益的归属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前,如发生天域生态以累计未分配利润向转让方现金分红,则受让方应支付给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应扣除拟转让股份已实现的现金分红金额。

  2. 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信息披露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及上市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的有关监管要求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其中应由各方提供的(或有)陈述、声明、保证等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

  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协议双方未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六、 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出让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牧鑫青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单一委托人为出让人罗卫国先生本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天域生态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罗卫国

  签署日期: 2021年4 月2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前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天域生态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

  签署日期: 2021年4 月22日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域生态

  股票代码:6037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青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1503室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电话:021-50260107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1年4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注: 除特别说明或引用其他文件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 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5809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 张杰平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3121206851

  (7)营业期限: 2014年8月8日至2034年8月7日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1503室

  二、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牧鑫青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天域生态股份,其目的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为私募投资基金委托人带来回报,且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3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1%。

  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牧鑫青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成为天域生态的股东。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行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二、  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021年4月22日,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罗卫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由“牧鑫青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罗卫国持有的天域生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3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1%。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罗卫国

  受让方: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青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协议签署日,转让方罗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54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8】%。

  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的143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91%)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二) 股份转让及其价格和支付

  1. 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的143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91%)转让给受让方,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将取得上市公司的1430万股股份。

  作为受让方按照协议条款及条件受让协议股份的对价,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价格为元【10.31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4743.30】万元。

  2.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鉴于本次股份转让需要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且需要到证券登记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在该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即A.有权力的监管部门同意本次股份转让;B.受让方的权力机关作出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决定)全部满足后,将股份转让价款【14743.30】万元以现金方式按以下约定支付给转让方:

  2.1受让方自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后【210】日内,受让方分四次向转让方支付【14743.30】万元人民币。

  (三) 股份的交割

  根据协议,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在证券登记机构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登记结算机关就协议股份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交割完成;登记结算机关就协议股份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即为交割日。

  (四) 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其他事宜

  1. 标的股份损益的归属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前,如发生天域生态以累计未分配利润向转让方现金分红,则受让方应支付给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应扣除拟转让股份已实现的现金分红金额。

  2. 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信息披露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及上市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的有关监管要求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其中应由各方提供的(或有)陈述、声明、保证等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

  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协议双方未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六、 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出让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牧鑫青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单一委托人为出让人罗卫国先生本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天域生态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青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日期: 2021年4 月2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前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天域生态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

  签署日期: 2021年4 月22日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域生态

  股票代码:6037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史东伟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B2栋

  邮政编码:200436

  联系电话:021-2525199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1年4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注: 除特别说明或引用其他文件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 史东伟

  (2)性别: 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2020219670201XXXX

  (5)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B2栋

  (6)电话(通讯方式):021-25251999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资产规划及股份管理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持有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7,388,8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的23.7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3,08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82%。

  具体情况如下:

  二、  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021年4月22日,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史东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由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兴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史东伟持有的天域生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3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1%。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史东伟

  受让方: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兴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协议签署日,转让方史东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3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3】%。

  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的143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91%)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二) 股份转让及其价格和支付

  1. 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的143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91%)转让给受让方,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将取得上市公司的1430万股股份。

  作为受让方按照协议条款及条件受让协议股份的对价,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价格为元【10.31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4743.30】万元。

  2.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鉴于本次股份转让需要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且需要到证券登记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在该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即A.有权力的监管部门同意本次股份转让;B.受让方的权力机关作出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决定)全部满足后,将股份转让价款【14743.30】万元以现金方式按以下约定支付给转让方:

  2.1受让方自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后【210】日内,受让方分四次向转让方支付【14743.30】万元人民币。

  (三) 股份的交割

  根据协议,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在证券登记机构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登记结算机关就协议股份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交割完成;登记结算机关就协议股份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即为交割日。

  (四) 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其他事宜

  1. 标的股份损益的归属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前,如发生天域生态以累计未分配利润向转让方现金分红,则受让方应支付给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应扣除拟转让股份已实现的现金分红金额。

  2. 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信息披露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及上市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的有关监管要求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其中应由各方提供的(或有)陈述、声明、保证等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

  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协议双方未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六、 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出让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牧鑫兴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单一委托人为出让人史东伟先生本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天域生态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史东伟

  签署日期: 2021年4 月2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前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天域生态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

  签署日期: 2021年4 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1-030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罗卫国先生和史东伟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向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青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牧鑫兴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以下简称“牧鑫青铜1号基金”与“牧鑫兴进1号基金”)转让各自依法持有的公司14,3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5.91%),转让价格为10.31元/股,转让总对价为294,860,000元。罗卫国、史东伟先生分别为上述二支私募基金产品的单一委托人。

  ●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协议转让前,罗卫国先生持有公司63,547,300股,持股比例:26.28%;史东伟先生持有公司57,388,800股,持股比例23.73%。本次协议转让后,罗卫国先生持有公司49,247,300股,持股比例:20.37%;史东伟先生持有公司43,088,800股,持股比例:17.82% 。罗卫国先生和史东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没有影响。

  ● 风险提示:本次协议转让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罗卫国先生和史东伟先生(以下可称“甲方”)的书面通知,罗卫国先生和史东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可称“乙方”)。罗卫国先生和史东伟先生与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青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牧鑫兴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以下简称“牧鑫青铜1号基金”与“牧鑫兴进1号基金”)于2021年4月22日分别签署《罗卫国与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青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史东伟与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兴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罗卫国、史东伟先生同意分别依法将持有的公司4,300,000股股份以10.31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股份,转让总对价为294,860,000元。罗卫国、史东伟先生分别为上述二支私募基金产品的单一委托人。

  定价说明:本次协议转让为减持,控股股东罗卫国、史东伟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承诺,以不低于上市发行前价格减持股份,复权后价格为10.31元每股。该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9.135元)。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备注:上述持股比例合计应当为50.02%,差额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1姓名:罗卫国

  在上市公司职务:董事长、总裁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B2栋

  转让方2姓名:史东伟

  在上市公司职务:副董事长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唐山路1188弄2号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青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牧鑫兴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5809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杰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3121206851

  营业期限: 2014年8月8日至2034年8月7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1503室

  股权结构:张杰平(30%)、段佐勇(50%)、郑志平(10%)、上海明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及价款支付

  1、罗卫国、史东伟分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4,300,000股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31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94,860,000元。

  2、在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后210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乙方有权于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后的210日分四次向甲方收款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直至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甲方对此无异议。

  (二)股份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权益归属和信息披露

  1、 披露责任

  受让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及上市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的有关监管要求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其中应由受让方提供的(或有)陈述、声明、保证等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2、 其他

  受让方应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设定的其应承担的义务并严格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受让人受让公司股份的目的,仅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六)本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签章)后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双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视为本协议最终履行完毕。

  3、对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双方应将或有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4、一方违反本协议所作出的保证或承诺,致使守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将遭受重大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牧鑫青铜1号基金和牧鑫兴进1号基金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单一委托人分别为罗卫国先生和史东伟先生本人。

  根据相关协议转让合同,以及牧鑫青铜1号基金和牧鑫兴进1号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表述,牧鑫青铜1号基金和牧鑫兴进1号基金受让公司股份的目的,仅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仅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次协议转让存在的风险

  本次协议转让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2日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域生态

  股票代码:6037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兴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1503室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电话:021-50260107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1年4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注: 除特别说明或引用其他文件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 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5809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 张杰平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3121206851

  (7)营业期限: 2014年8月8日至2034年8月7日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1503室

  二、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牧鑫兴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天域生态股份,其目的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为私募投资基金委托人带来回报,且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3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1%。

  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牧鑫兴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成为天域生态的股东。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行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二、  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021年4月22日,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史东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由“牧鑫兴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史东伟持有的天域生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3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1%。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史东伟

  受让方: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兴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协议签署日,转让方史东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3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3】%。

  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的143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91%)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二) 股份转让及其价格和支付

  1. 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的143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91%)转让给受让方,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将取得上市公司的1430万股股份。

  作为受让方按照协议条款及条件受让协议股份的对价,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价格为元【10.31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4743.30】万元。

  2.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鉴于本次股份转让需要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且需要到证券登记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在该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即A.有权力的监管部门同意本次股份转让;B.受让方的权力机关作出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决定)全部满足后,将股份转让价款【14743.30】万元以现金方式按以下约定支付给转让方:

  2.1受让方自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后【210】日内,受让方分四次向转让方支付【14743.30】万元人民币。

  (三) 股份的交割

  根据协议,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在证券登记机构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登记结算机关就协议股份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交割完成;登记结算机关就协议股份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即为交割日。

  (四) 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其他事宜

  1. 标的股份损益的归属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前,如发生天域生态以累计未分配利润向转让方现金分红,则受让方应支付给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应扣除拟转让股份已实现的现金分红金额。

  2. 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信息披露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及上市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的有关监管要求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其中应由各方提供的(或有)陈述、声明、保证等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

  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协议双方未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六、 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出让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牧鑫兴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单一委托人为出让人史东伟先生本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天域生态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兴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日期: 2021年4 月2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前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天域生态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

  签署日期: 2021年4 月2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