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5,900万元
● 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化存款或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的2020-015号《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2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1,783,962.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5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9]1302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3.截至2020年12月,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 2021年4月21日,绝味食品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 2021年4月21日,江苏阿惠食品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3. 2021年4月21日,海南阿翔食品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现金管理台账,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并定期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2.产品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3.产品起息日:2021年4月22日
4.产品到期日:2021年7月21日
5.产品期限:90天
6.委托理财金额:25,900万元
7.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4月21日
8. 预计年化收益率:3.13%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该笔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若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
3.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代码:601166),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根据准则要求,购买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财务费用。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5,900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期末(即202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3.93%。
本次委托理财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化存款或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的2020-015号《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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