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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1日以专人送出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陈波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0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其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提高募集资金和运营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3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9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887号文《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780.6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1,854,157,4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44,864,470.72元,募集资金净额1,709,292,953.28元。

  截止2019年10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12,381,621.93元,其中:于2019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12月 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2,569,159.4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9,812,462.53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96,911,331.35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9年3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开立了4个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30日,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并久日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应及时通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期末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情况如下: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操作便利,公司将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并通过一般户购买理财产品。虽然转入与购买间隔时间较短且能够一一对应,但一般户账户中存在其他自有资金。公司已于本报告日前将上述一般户中的自有资金转出,一般户将作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核算。

  2.公司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分别由子公司久日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久日”)、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久日”)负责实施,公司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将资金从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上述两家子公司账户,期末东营久日、内蒙古久日账户余额分别598,723.24 元、3,075,659.00元,公司已于本报告日前将上述资金转回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但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11月16日即将部分资金转入内蒙古久日。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问题已得到整改或追认,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久日新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久日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久日新材已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但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在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了相应整改,并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如实进行了披露,并未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也未对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除上述不规范情形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实施“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可增强公司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增强公司光引发剂产品的市场适应性,改善研发环境,提升对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竞争力。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上述两个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4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0,026,007.6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226,8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2,821,2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941,943.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6.25%。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821,24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5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滕忠诚,200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郝光伟,201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俞放虹,200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执业期间主要负责上市审计十几家。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80万元,内控审计1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的开展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切实履行了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6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久日)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0.6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5,415.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486.45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29.3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鉴于“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内蒙古久日增资16,000.00万元(其中5,00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1,00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增资完成后,内蒙古久日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15,000.00万元。公司对内蒙古久日的持股比例仍为100%,内蒙古久日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久日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建忠

  成立时间:2019年7月12日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工业园区冶金化工区内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制造、加工、咨询、销售(危化品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证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股东情况: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0326号),内蒙古久日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未经审计的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蒙古久日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内蒙古久日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同时与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提高募集资金和运营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7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华道1号智慧山C座贰门五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4日

  至2021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赵国锋、解敏雨、王立新、贺晞林、寇福平、张齐、陈波、吕振波、罗想及赵国锋关联方赵美锋、山东圣丰投资有限公司,王立新关联方王立平,贺晞林关联方贺水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2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蕾

  地  址: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华道1号智慧山C座贰门五层

  邮  编:300384

  电  话:022-58330799

  传  真:022-58330748

  邮  箱:jiuri@jiurichem.com

  (二)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会议免费,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8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故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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