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 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新海,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唐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栾永亮,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2021年度拟定审计费用61.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40万元,内部控审计费用21.8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能够按照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我们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俞雪华 周喻 赵芳
2021年4月22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贯彻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和监督作用。《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且是在综合考虑公司 2020 年度的业绩情况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做出的,更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俞雪华 周喻 赵芳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1-020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经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1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 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5.52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三、其他规定
1、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备查文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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