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需要,增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2021年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2021年度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10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提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下称“新租赁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了修订。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5.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号:2021-01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未分配利润687,035,697.15元。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89,149,807.3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914,980.73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70,234,826.60亿元,加上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605,360,870.55元,扣除2020年度当年分配上年股东现金和红股分红共88,560,000.00元,则2020年度末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87,035,697.15元。
2、年末资产负债率11.57%,其中资产总额1,836,144,030.49元,负债总额212,361,275.82亿元。
3、货币资金余额471,468,969.66元。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承诺。
二、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将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考虑
1、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承诺,即“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2020年度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1.27%,累计现金分红占上市后连续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2.19%。
2、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将主要用于卫光生命科学园建设、投资基金、营运资金、研发投入、对外股权投资等方面。基于2021年度预算,预计投资资金需求较大。
因此,从着眼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加快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本着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经营和未来产业项目投入的思路,公司制定了以上较为稳健的利润分配方案。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号:2021-018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15:00-17:00举行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战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信先生、财务总监刘现忠先生、独立董事何询。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6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
卫光生物是一家从事生物制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以健康人血浆、经特异免疫的人血浆为原材料研发、生产血液制品,开展血液制品经营业务。在研和在产血液制品包括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3大类。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拥有9个品种共21个规格的血液制品批准文号,主要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人纤维蛋白原。
1、人血白蛋白:系由健康人血桨,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并经加温灭活病毒后制成。主要用于:(1)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2)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3)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4)低蛋白血症的防治。(5)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6)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2、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系由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去除抗补体活性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主要用于:(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2)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3)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3、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系由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去除抗补体活性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主要用于:(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2)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3)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4、人免疫球蛋白:系由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主要用于预防麻疹。若与抗生素合并使用,可提高对某些严重细菌和病毒感染的疗效。
5、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系由含高效价乙型肝炎表面抗体的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主要用于乙型肝炎预防。适用于:(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的母亲所生的婴儿。(2)意外感染的人群。(3)与乙型肝炎患者和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
6、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系由含高效价狂犬病抗体的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主要用于被狂犬或其他疯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所有怀疑有狂犬病暴露的病人均应联合使用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如果病人接种过狂犬病疫苗并具有足够的抗狂犬病抗体滴度,仅再次接种疫苗而不使用本品。
7、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系由含高效价破伤风抗体的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破伤风,尤其适用于对破伤风抗毒素(TAT)有过敏反应者。
8、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系由人免疫球蛋白、磷酸组织胺配制而成的冻干制剂,不含抗生素。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皮肤病、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
9、人纤维蛋白原:系由健康人血浆,经分离、提纯,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主要用于:(1)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2)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严重肝脏损伤;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三)公司经营模式
卫光生物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本部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目前已建成国际先进的血液制剂生产车间,实现分区单元化、功能模块化、传输管道化、操控自动化、记录电子化、运行节能化,并配套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及其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除采浆活动之外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及日常管理。
公司当前主要生产经营模式为:公司通过全资或控股的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浆站采浆区域内户籍健康居民(献浆员)血浆,储存于零下25℃的冷库中;在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公司将血浆通过拥有全程卫星定位、温度记录,并运输全程零下15℃的专用冷冻车运回公司,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均在公司本部完成,产品经过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取得批签发许可后,销往药品经营企业(经销商),最终由医院、疾病控制中心等医疗机构提供给患者。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5亿元,同比增长10.12%。其中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94亿元,同比增加10.1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04亿元,同比增长10.77%。2020年公司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坚持加强质量管理,优化生产流程,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报告期内:
1、按时保质完成全年生产任务,确保公司所有产品自检和批签发100%合格;
2、落实药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有效控制药品安全风险,于2020年12月31日实现药品全程扫码可追溯的要求;
3、开展风险评估,制订纠正与预防措施并持续改进,加强生产过程关键质控点监控;
4、开展证照维护,于2020年12月15日取得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二)优化营销模式,促进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2020年,受疫情影响,市场上终端销售量下降、经销商库存增加,同时伴随着重组类竞争产品的上市,营销工作受到了多方面挑战。营销中心面对市场变化,及时优化营销策略,克服困难,再创佳绩。报告期内:
1、进一步加强战略合作模式,归拢渠道,构建价格体系,提升信任与配合度,使业务健康、有序、稳步增长;
2、根据产品批签发情况合理分配,调整供货,倾斜终端,顺利达成年度销售指标,实现营业收入与利润增长,加强经销商信用控制及账期管理,完善合同条款,梳理管理流程,有效降低财务风险;
3、项目化管理取得成效,完成产品去库存,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人纤维蛋白原、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等产品销量业绩突出,公司产品实现出口海外出口,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出口巴西、委内瑞拉等国家,均完成预期目标;
4、积极参与推广活动,加大人纤维蛋白原、狂犬病人用免疫球蛋白等重点产品的学术宣传力度,促进产品销售,提升品牌形象;疫情期间还增设了经销商线上产品知识培训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5、建立并实施公司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优化物流管理,严控运输成本,完善操作规程,全年检查无缺陷,为促进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奠定夯实基础。
(三)强化血源管理,推进浆站工程建设
报告期内,为保障公司血浆供应的稳定,提升浆站专业化管理水平,公司优化浆站管理流程、完善浆站管理制度、提拔浆站优秀人才,加强了浆站的运营管理能力,同时通过浆站改扩建工程为献浆员提供舒适温馨的环境。经过浆站全体员工的努力,新增献浆员人数连年增长,平果卫光采浆量超120吨,万宁卫光于2020年4月投入运营。隆安卫光改造主要工程按计划完工,钟山卫光主体业务楼完成结构封顶,目前正在进行二次装修和设计。
(四)完善研发工作机制,高效推进产品研发
报告期内,继续完善研发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项目负责人制,以组织绩效目标为导向,实行全员绩效考核,提高研发工作效率;在人员培养上,积极开展科研交流活动,组织专家分享会议,提升员工的科研能力;在研发项目进展方面,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项目已完成申报资料撰写并提交审核;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上市许可注册申请已完成技术审评;人凝血因子Ⅷ正在进行Ⅲ期临床研究;新型静注人免疫球蛋白(10%)、人纤维蛋白粘合剂项目已启动临床前研究。
(五)严控工程质量,加快进园区建设
认真推进卫光生命科学园一期工程验收使用。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完成9号楼主体建设,确认4-9号楼的外立面改造方案,一期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进入全面验收阶段。
高质推进卫光生命科学园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卫光生命科学园环评报告,并取得环评批复;完成二期基础工程施工,完成二期消防、高低压配电的造价、第三方审核、招标申请等工作。
(六)加强党建引领,丰富载体弘扬企业文化
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不断加强党建工作,引领企业更好发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实行党委研究讨论是经营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和运行监管系统,强化党组织在重大决策中的参与作用和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把关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多项基本制度,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推进党群共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有效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通知,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具体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二十一)。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的收入主要为人血白蛋白和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取得的收入,且超过99%的收入来源于与客户签订的核定价格的商品销售合同,收入仍于向客户交付时点确认。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卫光鸿鹄投资基金的议案》,公司与河南安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卫光鸿鹄稳健健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2020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备案,本公司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公司本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020年4月2日,公司新设了控股子公司万宁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战
日期: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21-011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本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知等方式于2021年4月1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作的工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并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分别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详细内容已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3)详见2021年4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收入和利润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5亿元,同比增长10.12%,实现净利润1.90亿元,同比增长10.79%。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2021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6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0,5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162,000,000股增至226,800,000股。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详见2021年4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5-10011号),详细内容已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募集资金存在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10008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已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依据公司整体资金计划,同意向中国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农业银行光明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光明新区支行等十一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100,000万元,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2021年4月23日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详见2021年4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勇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在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详见2021年4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10008号);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5-1001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号:2021-017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1 年5月20日14:30 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综合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阅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21 年5月1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5:00-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755-27400826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证券投资部。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5、会议联系人:魏利军
联系电话:0755-27402880 联系传真:0755-27400826
联系电子邮箱:zhengquanbu@szwg.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证券投资部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15分钟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0”,投票简称为“卫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1年5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投票说明: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决定表决。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21-01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4月22日,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楼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辉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收入和利润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5亿元,同比增长10.12%,实现净利润1.90亿元,同比增长10.79%。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详见2021年4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认可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详见2021年4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依据公司整体资金计划,同意向中国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农业银行光明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光明新区支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000万元,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并能有效得到执行,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截至出具本审核意见时,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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