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估计,于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产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2020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285.42万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时豪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上述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雨燕智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
注册资本:1,123.6万元人民币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水库路113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农用植保无人机、农业机械的研发、销售、租赁;农业、林业机械设备的技术服务;农业、林业病虫害防治;软件开发、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农用植保无人机集成组装、生产;无人机驾驶操作培训;农业机械的组装集成、生产;农业及林业机械设备的维修;农药销售(非仓储);农药助剂的生产与研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雨燕智能资产总额为964.27万元,负债总额为859.03万元,净资产为105.24万元;2020年1-12月,雨燕智能实现营业收入2,393.16万元,净利润239.4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雨燕智能36.49%的股权,公司业务骨干王志国担任雨燕智能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职务;雨燕智能第二大股东为合伙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办公室主任莫谋钧为此合伙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五)规定认定为关联法人。
2、名称: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云辉
注册资本:4,209.50万元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刁镇水南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2日
经营范围: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生物肥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物菌肥、复合肥、有机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批发零售。主要业务为除草剂、杀虫剂等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绿邦作物资产总额为21,824.96 万元,负债总额为12,231.77万元,净资产为9,593.19万元;2020年1-12月,绿邦作物实现营业收入22,746.07万元,净利润825.6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王时豪先生担任绿邦作物董事一职,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规定认定为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营业收入较为稳定,以上关联方均具备履行该关联交易额度的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交易由于分多次进行,并且每次交易的产品数量均根据市场需求的进度而定,签定具体的销售合同,结算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后结清。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往来。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逐步扩大,公司将持续扩大各差异化品牌的比较优势和影响力,实现互相促进增长。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李晓东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交易定价原则为执行市场价,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1-01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并为控股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控股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和国内优秀经销商深度合作是公司的重要战略之一,帮助优秀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使其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与优秀经销商的共赢。公司及控股经销商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及其他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1、其中控股经销商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2亿元, 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2、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供应链融资额度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不超过2年,在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的前提下,可调节额度给公司下游经销商使用,在上述额度下,公司拟为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经销商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
3、剩余可调节额度由控股经销商向其他银行申请,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上述符合条件的单个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单笔借款期限不超一年,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以与各行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非关联的、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51%或51%以上的具有良好合作信用记录的下游经销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自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三)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单个经销商最高不超4000万元。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负责对参加此项贷款项目的下游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可以确保加入进来的下游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贷款资金的用途用于农资产品采购,扩大业务规模;
3、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诺普信提供反担保,经销商其他股东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4、对于贷款的下游经销商,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实际控制人基本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5.由公司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实施事前贷款代偿责任风险的审核和事中督察、事后复核。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此项担保,公司采取了经销商资质准入、专款专用并要求所有参加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控股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4、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施对外担保余额为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21%,占总资产的0.08%。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2,640万元,占净资产的22.4%,占总资产的8.82%。
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含本次会议审议额度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1%,占总资产的3.35%。公司已审批的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80,000万元,占净资产的76.58%,占总资产30.14%。
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逾期担保金额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提供反担保,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1-014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投资理财,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投资理财,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以该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相关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银行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1-01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具体以融资合同签定之日算起。公司为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5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帅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水库路113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A26层607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农具的销售。农药、肥料的销售。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信用等级状况:良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二年止。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贷款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也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施对外担保余额为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21%,占总资产的0.08%。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2,640万元,占净资产的22.4%,占总资产的8.82%。
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含本次会议审议额度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1%,占总资产的3.35%。公司已审批的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80,000万元,占净资产的76.58%,占总资产30.14%。
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逾期担保金额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提供反担保,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1-01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结构
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审批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现就公司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融资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以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投资理财,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或保证金(不超100%)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流动贷款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合计不超过10亿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以上用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流动性贷款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用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融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融资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融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4月22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0万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1元/股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20年5月1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5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5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四)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六)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七)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廖科超、张国照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王朝宗,拟聘任为职工代表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万股。
(八)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4月22日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0万份
(三)授予人数:16人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1元/股。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2.75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2.81元。
(六)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及格C”,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股票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四、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授出权益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情况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激励计划在授予完成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司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1元/股。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预留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相关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并同意以2.8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条件成就、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具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手续并相应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事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诺普信字号使用权许可股东
使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诺普信”字号使用权许可股东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2月18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票简称“诺普信”,使“诺普信”品牌知名度通过证券市场得到进一步提升,被市场广为认识及接受。公司拟与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南方”)签署《字号使用许可协议》,无偿授予“诺普信”字号使用权于融信南方使用,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将更名为“深圳市诺普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为准)。
融信南方使用“诺普信”字号仅用于变更公司名称,不以可能损害公司字号、商标、商誉的方式使用“诺普信”字号,且不会违反《商标法》其他禁止性规定。其经营的业务范围不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严格遵守《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的内容,避免同业竞争,以及原则上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关系说明
融信南方持有公司股份79,441,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9%,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控制的企业。
三、融信南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沛阳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A36层15单位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审批);投资管理咨询(不含证券咨询及其他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园林工程设计及施工;花卉、苗木种植、水产养殖(以上项目由分支机构申办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卢丽红女士分别持有94%、6%的股权。
四、字号许可使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同意融信南方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诺普信”字号。
(二)未经公司另外授权同意,融信南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授权字号用于其它主体或授权其他主体使用授权字号。
2、以授权字号设立融信南方的分支机构。
3、将授权字号用于申请注册商标或其它知识产权。
4、授权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授权字号。
5、在经营与宣传中有误导消费者、交易对方(将融信南方与公司混同)的行为。
6、损害授权字号或以可能损害公司商誉、公司注册商标的方式使用授权字号。
7、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三)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融信南方与公司之间不再具有投资关系之日止。
(四)授权及费用:公司同意融信南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无偿使用授权字号。
(五)许可协议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在双方签署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2、 融信南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1)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公司通知后5日内仍不改正的;
(2)融信南方经营行为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被行政机关处罚或有其它损害公司授权字号、商标、商誉的行为的。
3、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融信南方同意(1)立即停止任何使用授权字号的行为,和(2)在收到公司要求停止使用授权字号通知之日30日内,采取各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手续、更换招牌或标志、修改互联网和网址名称等,停止使用授权字号。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1、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拥有“诺普信”商标及字号的完全所有权,故有权合法授予融信南方其字号使用权,且不违反《商标法》其他禁止性规定。
2、融信南方使用“诺普信”字号仅用于变更公司名称,不以可能损害公司字号、商标、商誉的方式使用“诺普信”字号,且不会违反《商标法》其他禁止性规定。其经营的业务范围不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严格遵守《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的内容,避免同业竞争,以及原则上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就《关于“诺普信”字号使用权许可股东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诺普信”字号使用权许可股东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1-01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公司相关部门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农药登记三证”进行复核,经过复核后发现“无形资产—农药登记三证”使用寿命可以确定。为了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拟对公司的“无形资产—农药登记三证”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变更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2、变更前后的无形资产—农药登记三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拟对公司的“无形资产—农药登记三证”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变更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调整情况如下:
3、会计估计变更生效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此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变更为使用寿命确定,是依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1-020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发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期初余额为15,843.37万元,期末余额为22,793.03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期初余额为11,048.13万元,本报告期内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 6,263.08万元,本期转回金额为661.24万元,本期核销或转销67.89万元,其他变动234.29万元,期末账面余额为16,347.79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期初余额为1,563.52万元,本期计提 546.71万元,本期转回金额为 0.03万元,本期转销617.76万元,其他变动 26.80 万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465.64万元。
(3)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期初余额为550.39万元,本期计提 1,145.72万元,期末账面余额为1,696.11万元。
(4)商誉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期初余额为103.26万元,本期计提 548.05万元,期末账面余额为651.31万元。
(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期初余额为2,577.59万元,本期计提 54.11万元,期末账面余额为2,631.7万元。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7,896.40万元,导致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减少7,896.40万元。公司对以上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有助于全面、公允的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将有利夯实资产质量。对公司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本公司对于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要求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根据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3、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网上2020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16:30时在“诺普信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诺普信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48小时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投资者可通过下方两种参与方式提出所关注的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诺普信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 “诺普信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卢柏强先生,董秘、董事长办公室主任莫谋钧先生,财务总监袁庆鸿先生和公司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2.8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6激励对象授予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明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的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本报告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报告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913,756,384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2,900,0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即以910,856,3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最近三年的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26,923,106.45元(含2019年度回购股份支付的100,951,631.10元),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62,442,936.56元,占比为70.69%,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监事会认为此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该预案须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通过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本报告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提供审计服务。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2020年监事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1.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明章先生2020年年度薪酬为62.5万元人民币(含税);
2.公司监事伦妙兰女士2020年年度薪酬为57.09万元人民币(含税);
3.公司职工监事王朝宗先生2020年年度薪酬为51.84万元人民币(含税);
4.公司前职工监事舒琼女士2020年年度薪酬为50.84万元人民币(含税),已于2020年10月份从公司离职。
本议案需提交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十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