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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88199                                                  公司简称:久日新材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国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秀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秀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10月,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认为供应商意大利Caffaro Industrie S.p.a公司(以下简称Caffaro)单方终止协议构成违约,向意大利米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Caffaro继续履行合同,赔偿经济损失355.10万欧元;2018年2月9日,第一次听审后的答辩期内,公司依据诉讼程序最终确定的索赔金额为459.61万欧元;Caffaro 则抗辩公司违约在先,主张公司应向其赔偿600.94万欧元;在2018年6月21日的第二次听审中,主审法官询问双方的调解意向,Caffaro提出赔偿公司8.00万欧元,但公司代理律师认为该赔偿金额过低,双方未达成一致。

  经过五次听审后,一审意大利米兰法院于2019年11月19日作出裁决,驳回了双方的索赔,认定双方均违反了合同义务,判定双方自行承担各自的诉讼费用。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意大利米兰上诉法院正式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定公司没有违反协议约定,并坚持要求Caffaro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与一审请求金额一致。

  2020年10月11日,Caffaro提交了上诉答辩书,在上诉答辩书中要求意大利米兰上诉法院驳回公司的上诉,并确认意大利米兰法院的裁决。Caffaro并没有对一审裁决提出上诉,依据公司代理律师于2021年4月13日出具的法律意见表明,公司被判决赔偿Caffaro的可能性极低。2020年11月11日,意大利米兰上诉法院通过交换简短答辩的方式组织了第一次听审,Caffaro要求意大利米兰上诉法院驳回公司上诉,公司代理律师强调意大利米兰法院(即一审法院)未考虑必要事实和法律因素,意大利米兰上诉法院驳回了Caffaro不予上诉的请求,定于2021年7月14日组织第二次听审,届时双方将陈述最终请求,法院将视双方最终请求确定后续程序或审判结果。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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