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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 会议通知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1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

  3、 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199,161,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235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90,431,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6557%;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8,730,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802%;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11,670,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75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99,056,589股,反对 79,800股,弃权25,6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1%、0.0401%、0.01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64,692 股,反对79,800 股,弃权25,60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68%、0.6838%、0.219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99,056,589股,反对 79,800股,弃权25,6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1%、0.0401%、0.01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64,692 股,反对79,800 股,弃权25,60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68%、0.6838%、0.2194%。

  表决结果:通过。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94,479,357 股,反对4,653,432 股,弃权29,2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7.6488%、2.3365%、0.01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87,460股,反对4,653,432股,弃权29,20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749%、39.8749%、0.250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084,989 股,反对76,200股,弃权8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13%、0.0383%、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93,092股,反对76,200股,弃权80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02%、0.6530%、0.006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99,056,589股,反对76,200股,弃权29,2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1%、0.0383%、0.01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64,692 股,反对76,200股,弃权29,20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68%、0.6530%、0.2502%。。

  表决结果:通过。

  六、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 会议备查文件

  1、《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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