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转D186版)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50,748,660.66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5,074,866.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48,413,801.89元,减去2019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67,407,879.07元,202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36,679,717.41元(母公司报表)。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740,787,9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68,519,697.6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或“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会按照2021年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楠,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楠2003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张楠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2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0年。张楠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6年。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颜丽,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颜丽2004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颜丽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6年,担任合伙人超过4年。颜丽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1年。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罗科,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罗科1997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罗科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3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1年。罗科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1年。无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68万元。2021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会按照2021年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财务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生效日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已就《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核查,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是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认可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就《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毕马威华振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独立性,具备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1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并将据此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

  赁》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新租赁准则在租赁的识别、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列报与披露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特别是在承租合同方面,要求对承租的各项资产应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分别计入公司资产和负债,后续对相应的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对相应的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出。在出租方面和融资租赁方式的承租方面没有实质性的重大变化。根据现行租赁准则要求,经营性承租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确认为相关资产或费用,修订后,承租人首先应识别是否构成一项租赁,对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经营性承租资产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成本(如初始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同时对相关事项提出了财务报告披露的具体要求。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承租的经营用房方面。在新租赁准则实施日,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拟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量使用权资产;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即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上,由于经营性承租合同的存在,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 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在利润表项目上,新租赁准则下新增加了对相应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支出”和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已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承租合同支出不再计入“租赁费用”,同一租赁合同总支出将呈现“前高后低(即租赁前期较高,再逐年减少)”的特点,但租赁期内总支出与现行准则下相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及以后年度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不重大。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徐俊先生,独立董事彭玲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刘峥先生等。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15:00 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其中,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9,680,038.77元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1)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郑州莱士”)

  公司购买郑州莱士而形成的商誉人民币1,475,750,671.94元,2014年系因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郑州莱士100%股权而形成,按本公司支付的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收购方郑州莱士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算确认。

  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中联评估”)对2020年12月31日的郑州莱士资产组及对应的商誉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21】第981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郑州莱士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2020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00,139,846.64元。

  (2)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海康生物”)

  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购买海康生物而形成的商誉220,516,987.81元,系因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海康生物90%股权形成的,按同路生物支付的合并成本超过交易日应享有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本公司聘请中联评估对2020年12月31日的海康生物资产组及对应的商誉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21】第980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本公司2020年度对海康生物资产组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9,540,192.13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2020年度公司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42,982,116.28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142,982,116.28元,减少净利润140,986,804.65元,减少期末所有者权益140,986,804.65元。

  以上影响已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22

  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原质押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信达证券于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4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共计4,819,506股上海莱士股份,科瑞天诚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4,819,506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07%)。

  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瑞金鼎”)原质押给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担保集团”)的共计15,820,000股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上述15,820,000股上海莱士股份分别于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被卖出9,220,000股、6,600,000股,科瑞金鼎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15,820,0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23%)。

  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科瑞金鼎原质押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的28,969,900股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公司”)查询的数据,上述28,969,900股上海莱士股份已于2021年4月19日在中登公司完成司法过户手续,以抵偿相应债务。科瑞金鼎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28,969,9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43%)。截至目前,科瑞金鼎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股份被动减持过户的执行裁定书。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前述被动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科瑞金鼎、科瑞集团有限公司(“科瑞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上述被动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前述规定。

  2、自上海莱士首次发布关于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存在可能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截至2021年4月20日,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377,307,403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5.60%)。除此之外,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的情形。

  3、截至2021年4月20日,科瑞天诚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353,305,013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0.08%,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333,099,252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9.78%,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351,305,013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0.05%;科瑞金鼎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93,036,31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38%,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92,553,04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37%,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93,036,31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38%。

  4、截至2021年4月20日,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455,279,961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1.59%,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434,582,296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1.28%,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453,279,961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1.56%。

  5、本次减持为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科瑞金鼎的被动减持行为,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同时积极争取了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并于2020年第三季度成立债务委员会,积极寻求战略投资者来共同化解债务危机。

  6、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上海莱士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直接导致上海莱士控制权发生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23

  控股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被动减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公告

  股东RAAS China Limited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莱士中国”)原质押给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的1,075万股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湘财证券于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20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卖出165,600股上海莱士股票,莱士中国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165,6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0025%)。

  莱士中国原质押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的50,660,000股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前述股份中的50,660,000股于2021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公司”)完成司法过户手续,交付给中原银行以抵偿相应的债务,莱士中国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50,660,0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7515%)。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前述被动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上述被动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前述规定。

  2、自上海莱士首次发布关于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截至2021年4月20日,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累计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1,085,436,53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6.10%)。除此之外,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的情形。

  3、截至2021年4月20日,莱士中国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633,617,05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9.3997%,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622,371,27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9.2329%,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633,617,05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9.3997%。

  4、截至2021年4月20日,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651,802,632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9.6695%,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640,547,69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9.5026%,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651,802,632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9.6695%。

  5、本次减持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及相关法院积极协商解决债务事宜,同时也积极寻求战略投资者共同化解债务危机。

  6、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上海莱士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直接导致上海莱士控制权发生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RAAS China Limited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740,787,9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主要产品为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类产品等,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行业的细分行业,主要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在医疗急救及某些特定疾病和治疗上,血液制品有着其他药品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孙公司浙江海康现有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等共11个品种。各公司可生产产品品种及产品数量具体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用途如下:

  1、人血白蛋白: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内压升高;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低蛋白血症的防治;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

  2、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3、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主要用于治疗先天性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包括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包括乙型血友病;抗凝剂过量、维生素K缺乏症;因肝病导致的凝血机制紊乱;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时,凝血因子Ⅱ、Ⅶ、Ⅸ、Ⅹ被大量消耗,可在肝素化后应用;各种原因所致的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而拟作外科手术患者,但对凝血因子Ⅴ缺乏者可能无效;治疗已产生因子Ⅷ抑制物的甲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症状;逆转香豆素类抗凝剂诱导的出血。

  4、人凝血因子Ⅷ:本品对缺乏人凝血因子Ⅷ所致的凝血机能障碍具有纠正作用,主要用于防治甲型血友病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Ⅷ缺乏而致的出血症状及这类病人的手术出血治疗。

  5、冻干人凝血酶: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扁桃腺手术创面的渗血。

  6、人纤维蛋白原:适用于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7、外用人纤维蛋白粘合剂: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烧伤创面、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血管外科手术创面的渗血。

  8、人免疫球蛋白:

  150mg:用于常见病毒感染的被动免疫,主要用于预防麻疹和病毒性肝炎。若与抗生素合并使用,可提高对某些严重细菌和病毒感染的疗效。

  300mg:用于常见病毒感染的被动免疫,主要用于预防麻疹。若与抗生素合并使用,可提高对某些严重细菌和病毒感染的疗效。

  9、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乙型肝炎预防。适用于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母亲所生的婴儿。2)与乙型肝炎患者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3)意外感染的人群。

  10、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破伤风,尤其适用于对破伤风抗毒素(TAT)有过敏反应者。

  11、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被狂犬或其他携带狂犬病毒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立足于血液制品行业,是国内同行业中结构合理、产品种类齐全、血浆利用率较高、整体规模行业领先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强化“现场管理、过程管控、对结果负责”的意识,积极推进“以市场为导向、以生产为中心,工艺研发引领、血浆保障驱动、质量安全托底”的经营方针,坚持“以人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以创造价值为核心”的价值导向,贯彻“安全、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在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中,迈上了规模增长与质量发展的新台阶。

  1、攻坚克难,积极调整运营策略,血浆事业稳中有进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和孙公司浙江海康拥有单采血浆站41家(含分站1家),采浆范围涵盖广西、湖南、海南、陕西、安徽、广东、内蒙、浙江、湖北、江西、山东11个省(自治区)。浆站数量、遍布区域及全年采浆量行业领先。公司一贯严格按照业内的法律、规范及标准开展血浆采集工作,注重高效的质量管理,通过最大限度地保障供浆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原料血浆的质量,从源头上确保上海莱士产品的优质性。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新冠疫情的影响,另辟蹊径、攻坚克难,及时调整运营策略,优化资源投入和成本结构,赋能浆站的业务及管理模式,加强精细化管理,通过信息化建设开拓浆站管理新模式,升级体系防风险,切实提升浆站质量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各项工作稳步开展,血浆事业稳中有进,公司全年采浆量达到1,200余吨。

  2、整体规模行业领先,产品种类齐全,血浆利用率高

  公司整体规模为国内血液制品行业领先,是国内同行业中结构合理、产品种类齐全、血浆利用率较高的领先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也是目前国内少数可从血浆中提取六种组分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是国内同行业中凝血因子类产品种类最为齐全的生产企业之一。

  3、抓重点攻难点,重塑莱士营销体系,营销工作取得新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抓重点攻难点,成功重塑营销体系,有效开拓各产品业务长期健康发展的销售渠道和模式,实现对重点市场关键目标医院的列名和推广工作;报告期内,各品类产品业务模式趋于成熟,各产品业务进入健康发展状态,部分产品全年销售创出历史新高。

  4、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双轮驱动,整合效应持续释放

  继公司成功收购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及浙江海康以来,公司在浆站管理、生产管理、质量规范、采购及销售渠道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整合,建立统一模式与标准,发挥业务运营层面的协同效应,有效提升了公司管理效力。

  报告期内,公司与世界血液制品龙头基立福公司的战略并购项目圆满收官。重组的顺利完成,增厚公司的利润,进一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延伸,开启公司战略发展的新机遇。

  报告期内,公司与基立福签订质量协议,多领域合作拉开帷幕,以质量协议为代表的一系列联动机制将进一步夯实公司“安全、优质、高效”的传统基因,有望为公司质量提升打下坚实基础。2021年1月21日,公司与基立福的独家代理协议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家代理关系的确立,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及行业地位。

  5、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运营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和提升内部基础管理,以建立国际化、集团化运营管理模式和高效、规范的内部管理架构为基线,围绕“以人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以创造价值为核心”的经营方针,强调管理出效益,抓基础、促改善,继续积极开展变革、转型、创新的各项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运营水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 是 √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国家医药政策改革进一步深化,推动了整个医药市场的纵深发展。2020年2月《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提出了医保改革的总体框架,明确了医药改革的顶层设计。国家医保局主导的国家医保谈判和药品集采,大幅降低了常用药品的药价,对传统医药行业的竞争格局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而公司所处的血液制品行业由于其资源稀缺属性和刚性临床需求,受到上述政策影响相对较小。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广泛影响了医药行业的发展。疫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及恢复期血浆等作为临床试验条件治疗方案中被推荐使用的医药产品,在疫情中得到了一定的使用,增加了患者对血液制品行业的认知度,促进了血液制品产业的发展。随着疫情得到控制,市场对血液制品刚性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行业内各公司也同时加大了对各产品的学术推广和市场培育力度。血液制品迎来新一轮发展阶段。纵观2020年,血液制品行业整体呈现出需求旺盛,经营稳健的发展态势。

  2020年,公司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强化“现场管理、过程管控、对结果负责”的意识,积极推进“以市场为导向、以生产为中心,工艺研发引领、血浆保障驱动、质量安全托底”的经营方针,坚持“以人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以创造价值为核心”的价值导向,贯彻“安全、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全年采浆工作稳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势头良好,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有较大提升。同时在报告期内,公司与世界血液制品龙头基立福公司的战略并购项目圆满收官,这也进一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延伸,大幅提升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与基立福根据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精神,逐步在多个领域展开合作,协同效应的产生有望为公司带来更广阔的机遇,使得公司在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中,迈上规模增长与质量发展的新台阶。

  (一)总体经营及资产情况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62亿元,较上年同期25.85亿元增长6.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4亿元,较上年同期6.08亿元增长117.7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94%。

  截至2020年12月底,公司总资产254.94亿元,较上年末总资产118.53亿元增加115.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1.23亿元,较上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4.79亿元增加118.86%。

  (二)遵循血液制品行业的发展逻辑,攻坚克难,血浆事业稳中有进

  血液制品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原料的特殊性和稀缺性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血液制品行业的发展逻辑,单采血浆站的数量和质量是国内血液制品行业发展的核心瓶颈,公司始终坚持存量挖掘和增量突破的浆站发展思路,浆站自建与扩张并举,数量与质量齐抓,积极研究落地浆量增长计划。

  (下转D186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