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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185版)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转D187版)

  (上接D185版)

  截至2020年底,上海莱士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拥有单采血浆站41家(含分站1家),采浆范围涵盖广西、湖南、海南、陕西、安徽、广东、内蒙、浙江、湖北、江西、山东11个省(自治区),浆站数量、分布区域及全年采浆量行业位居前列。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新冠疫情的影响,另辟蹊径、攻坚克难,及时调整运营策略,优化资源投入和成本结构,赋能浆站的业务及管理模式,加强精细化管理,通过信息化建设开拓浆站管理新模式,升级体系防风险;报告期内,采浆工作稳步开展,浆站管理稳中有进,2020年公司全年采浆量1,200余吨。

  (三)研发工作以市场为导向,循序渐进,研发系统功能进一步延展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工作以市场为导向,在夯实血液制品研发的同时,开辟生物医药其他领域的研发,工艺改进循序渐进,新品开发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重修构建创新研发能力;加强研发管理制度建设,以项目管理为抓手,多维度穿透,升级研发体系,夯实研发传统功能,突出研发创新,把控研发的过程及里程碑管理,开展研发专题再研究再落实。报告期内,研发系统功能得到进一步延展。

  (四)抓重点攻难点,重塑莱士营销体系,强化莱士品牌地位,营销工作取得新突破

  报告期内,面对新冠疫情的影响,营销中心及时调整内部工作机制和推广模式,加强营销团队能力建设,常态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推广工作,提高公司市场声音,最小化新冠疫情对业务开展方式造成的负面影响;公司制定有针对性的市场策略,集中优质资源攻坚核心学术领先地区的市场份额 ,建立与重点领域关键意见领袖(KOL)的长期合作机制,最大化公司品牌的市场美誉度,巩固增量突破基础;公司进一步优化集团内部商务协作机制,协同效应显著。

  (五)加速推进全链条质量管理模块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司质量管理水平

  实现全链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是未来制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报告期内,公司按照预定的规划和设计,稳步推进质量管理各模块,如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LIMS)、血浆信息管理系统、文档管理系统(DMS)、仓储管理系统(WMS)、电子批记录(EBR)等的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报告期内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LIMS)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终产品从样品请验、样品接收、样品分发、任务指派、样品检测、数据采集到最终检验报告的审核和放行的全流程可追溯、电子化管理;实现与检测有关的各类关键质量属性数据和原始图谱的实时查询和质量统计分析,及时预警和发现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趋势,显著提升质量控制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基础管理、过程管理以及现场管理能力和水平,严守质量底线。

  (六)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双轮驱动,海外并购顺利收官,战略合作拉开帷幕

  报告期内,公司与世界血液制品龙头基立福公司的战略并购项目圆满收官。重组的顺利完成,增厚公司的利润的同时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延伸,开启公司战略发展的新机遇。

  本次重组的交易标的为基立福下属子公司GDS45%的股权,重组完成后,基立福成为持有公司26.20%股份的股东。GDS是全球知名的血液检测仪器及试剂生产商,是全球血液核酸检测细分市场的龙头公司,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高。GDS现已建立起以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三块业务为主的业务体系,其中核酸检测业务是血液制品生态圈战略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公司控制产品质量和检验产品安全的基石之一。报告期内,GDS研发的 Procleix? SARS-CoV-2检测试剂已获得欧盟CE认证以及美国境内紧急使用授权许可,可用于检测新型冠状病毒。重组的顺利完成,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延伸,扩大公司在血液制品产业链上的覆盖。基立福作为公司重要的战略投资者,与公司将在生产质量规范、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工程和协作服务等多个领域展开具有行业开创性和实践意义的合作方案,建立深入的独家合作关系,协同效应的产生有望为公司带来更加广阔的机遇,并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基立福签订质量协议,多领域合作拉开帷幕,以质量协议为代表的一系列联动机制将进一步夯实公司“安全、优质、高效”的传统基因,有望成为质量提升打下坚实基础。2021年1月21日,公司与基立福的独家代理协议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家代理关系的确立,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及行业地位。

  (七)持续推进管理创新与变革,提升公司运营管理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和提升内部基础管理,以建立国际化、集团化运营管理模式和高效、规范的内部管理架构为基线,强调管理出效益,抓基础、促改善,积极开展变革、转型、创新的各项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运营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遵方针、优体系、补短板、抓基础、促改善,推进精益管理,聚焦打透生产运营中的各个触发拐点的关键环节,全面提升问题解决能力和目标管理能力;深入贯彻全面预算管理,以资源使用效率为抓手,强化成本意识,各环节全链条开展降本增效提质行动;补基础管理短板,强化“现场管理、过程管控、对结果负责”的意识,全价值链升级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强化落实质量部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风险管理和督察机制建设,定期与不定期开展自纠自查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文件体系修订等工作;新形势新思路,持续优化营销机制建设,强化基于学术能力支撑的营销体系,打造具备短期竞争力,又具有长期发展能力的业务形态。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4亿元,较上年6.08亿元增长117.75%,其中:实现投资收益5.55亿元,较上年增长2,998.48%,主要是因为享有自GDS股权过户后按投资比例45%计算的投资收益5.54亿元。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本公司自2020年度起执行了财政部近年颁布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修订) 》(“新收入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 [2019] 21号)(“解释第13号” )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0] 10号)

  (a)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

  在原收入准则下,本集团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本集团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本集团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在新收入准则下,本集团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集团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 本集团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质保金、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额外购买选择权、知识产权许可、回购安排、预收款、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的处理等。

  - 本集团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时,本集团依据新收入准则对与收入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露,例如相关会计政策、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可变对价的计量、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方法、估计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所用的假设等) 、与客户合同相关的信息 (本期收入确认、合同余额、履约义务等)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信息等。

  -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采用新的收入准则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b)解释第13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选择。

  此外,解释第13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还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 (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 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该解释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c)财会 [2020] 10号

  财会 [2020] 10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如果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则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财会 [2020] 10号自2020年6月24日起施行,可以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调整,采用上述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签字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杰

  日期: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1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1日下午3点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谭劲松先生、杨翠华先生、彭玲女士;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薛镭先生、周志平先生均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制定了合理、科学、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董事会同时审查并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3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50,748,660.66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5,074,866.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48,413,801.89元,减去2019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67,407,879.07元,202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36,679,717.41元(母公司报表)。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740,787,9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68,519,697.6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2020年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12、《关于召集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截至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9、计票方式: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1、《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2、《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4、《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提案5、《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6、《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7、《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代表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

  提案7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案7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5月19日(星期二、星期三,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应在2021年5月19日下午16点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证券部

  (2)联系人:孟斯妮 汤海虹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传真:021-37515869

  (5)邮箱:raas@raas-corp.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会议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上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21日下午3: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维兵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订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50,748,660.66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5,074,866.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48,413,801.89元,减去2019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67,407,879.07元,202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36,679,717.41元(母公司报表)。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740,787,9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68,519,697.6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独立性,具备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9、《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2014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140,221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4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12,888,1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1.2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66,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1,98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64,020.00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23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5]00022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收到后,支付发行费用147.2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72.71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相关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约定,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63,872.71万元,其中用于“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30,000.00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26,000.00万元、用于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7,872.71万元。

  1、同路生物“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和“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

  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对于由同路生物募集资金实施的项目,公司采取借款的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其中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同路生物“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剩余“浆站建设项目”的26,000.00万元,将根据同路生物浆站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再签署借款协议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使用。

  (1)用于“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30,000.00万元

  2015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

  上述“补充同路生物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30,000.00万元已实施完毕。

  (2)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26,000.00万元

  2016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加快同路生物下属内蒙古巴林左旗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龙游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浙江龙游浆站”)、怀集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广东怀集浆站”)建设,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截至2016年11月24日,“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实际使用1,619.74万元。

  鉴于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均已完成建设并正式采浆,短期内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将不会有大额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决定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11月25日和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

  该项目已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

  2、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总额为7,872.71万元。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同路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同路项目募投项目“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进行了预先投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5年10月21日出具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3680号)。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119.61万元。

  2015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自筹资金。

  2015年10月,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募集资金投入1,368.69万元。

  (三)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7,368.69万元:1)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9.61万元;2)2015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57,249.08万元,其中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8.98万元;

  累计利息收入为1,681.46万元,累计利息收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为141.79万元,累计手续费为0.51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043.1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08年7月21日、2008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批准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5年5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范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6月,公司就下属子公司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证券、同路生物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投资项目为4个,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为4个,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同路项目初始存放金额64,020.00万元中包含当时开立募集资金账户时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147.29万元(该发行费用已于2015年完成支付)。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加快同路生物下属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建设,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截至2016年11月24日,“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实际使用1,619.74万元。

  鉴于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均已完成建设并正式采浆,短期内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将不会有大额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决定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11月25日和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

  该项目已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本报告期内未变更募投项目,详情参加本报告附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上表中的“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仅仅反映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中使用募集资金的比例,并不代表实际投资进度。

  2、募集资金项目中“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实际投入金额24,522.05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4,380.26万元,二者差额141.79万元为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1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持有的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于2015年起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威”,证券代码:002085)39,960,800股。

  二、证券投资审议程序

  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用于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该事项于2015年1月21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2月4日及2016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亿元;使用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3年。

  三、报告期内,公司持有证券投资情况

  2020年1月8日、2月25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卖出万丰奥威股票2,239,200股,均价8.01元/股。

  2020年9月10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可予以分配股份的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仍持有万丰奥威39,960,800股,公司参与证券投资的金额为33,441.53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损益-735.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公司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风险投资,股东大会对风险投资总额度及使用期限的授权。在股东大会总授权额度的范围内,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召开了董事会进行审议形成决议,同时独立董事就风险投资事项出具相应的独立意见。

  鉴于目前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情况,本着理性投资、审慎决策的原则,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再参与新的证券投资,原有的证券投资也将在未来适当的时机逐步实现退出,今后将不再进行证券投资,公司的战略和发展将全力聚焦于血液制品主营业务及生物制品相关产业的深耕和精琢。

  自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以来,相关投资审议程序完整,投资决定审慎。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披露日期:2021年4月23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下转D18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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