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内容:2020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回避表决: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回避表决。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公司在2020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议案事前予以了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我们一致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采购及劳务
单位:万元
备注:傅志康挂靠宁波市江东西爱建筑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
2、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备注: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与宁波欣达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计算。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2020年实际发生额,2021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具体如下:
1、关联采购及劳务
单位:万元
2、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备注: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与宁波欣达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宁波市鄞州东吴双华印刷厂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村
注册资本:0.50万元
法定代表人:俞双华
经营范围:其他印刷品印刷(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傅明康姐姐之配偶开办的个体工商户。
2、宁波欣达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西村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宏明
经营范围:压缩机、电梯曳引机、稀土永磁无齿曳引机、自动扶梯主机、电梯零部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傅明康妹妹和哥哥均担任宁波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且分别持股1.8235%和1.7647%,宁波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00%。
3、宁波市鄞州东吴凯虹模具厂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小白村林家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铁钧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木模、五金模具、冲压件、塑料弹簧制品的制造、加工。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原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的总工程师范信龙配偶的弟弟开办的个体工商户。
4、宁波长风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南村大岙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中亚
经营范围:风能设备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件、电子元器件、汽车配件、电器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傅明康姐姐之儿子控制的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5、宁波市鄞州区旭兴联运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旭斌
经营范围:道路货运经营;货运代理、装卸服务。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陈建敏姐夫之弟弟陈旭斌控制的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6、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
负责人:邬辉林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所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原第四届监事会聘任的监事会主席徐建民先生任高级合伙人。
7、象山日顺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黄避岙乡龙屿村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军民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敏弟弟陈军民控制的企业。
8、宁波市鄞州凌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吴中路576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军民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陈建敏弟弟陈军民及其配偶持股100%企业。
9、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西村
注册资本:192.3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吉康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服务(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电梯装配零件、电梯曳引机、自动扶梯驱动主机、轴承、新型电子元器件、汽车配件、汽车电器的制造、加工;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傅明康妹妹和哥哥均担任宁波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且分别持股1.8235%和1.7647%,宁波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9.60%。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宁波市鄞州东吴双华印刷厂、宁波欣达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东吴凯虹模具厂、宁波长风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旭兴联运有限公司、象山日顺机械有限公司等之间的关联交易,充分利用本地区的资源优势,由于距离近,运输方便,信誉好,质量和供应量得到保证,有利于生产经营平稳运行。
2、本公司向宁波市鄞州凌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宁波欣达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宁波长风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旭兴联运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东吴凯虹模具厂、象山日顺机械有限公司等的销售由于长期的合作关系和距离近,运输方便等优势,充分降低了费用和成本。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是根据平等的商业谈判所签订的市场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进行的,对本期和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内。
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规定。交易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降低营销费用和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
五、履行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统计,同时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审议此事项。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形成依赖。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傅明康、傅凌儿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意见: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曾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将继续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追踪和严格核查,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处理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符合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原则,未发生违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伟
近三年签署超过10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部分如下: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益安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魏琴
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朱伟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签字会计师郑益安、质量控制复核人魏琴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客观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立信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不涉及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主要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务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公司代码:603218 公司简称:日月股份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傅明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启逸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备注:
1、2020年下半年开始,主要材料供方生铁所需铁矿粉和焦炭快速上涨,公司为了减轻供方资金压力,公司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资金优势,将一直利用票据支付的货款改为现汇支付,1-3月份现汇支付生铁货款为33,473.19万元,增加了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导致在手应收票据增加和应付票据减少,产生了暂时性时间差异所致。
2、销售收入增长50.71%,主要是销售数量增长所致。
3、净利润增加108.88%,主要是销售规模扩大,产品结构优化,各项费用控制良好,导致企业利润增加所致。
4、扣非后净利润增加102.66%,主要是销售规模扩大,产品获利能力增强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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