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73,198,442.62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21,055,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316,111.27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5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本年度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相关风险提示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10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使用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类型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采用以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84,623.66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5.4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更好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14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3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3日
至2021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及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磊、朱春城、李月杰、任建宏、王剑铭、王曙立、冯雪松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5月10日及5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35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证券部,邮政编码:100094。
3、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84499-3636;传真:010-82885200;
邮箱:zhengquanbu@raisecom.com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803 公司简称:瑞斯康达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21,055,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316,111.27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5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为电信运营商及行业专网客户提供接入层网络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客户价值为核心,对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进行持续创新,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帮助客户改善收益、提升网络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商业成功。
当前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增长,各国对于信息通信产业链在全球分工体系的地位竞争日益激烈,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围绕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等特征迅速展开。在全球经济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趋势下,各国纷纷将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上升为战略举措,旨在抢占全球产业竞争制高点,提振本国经济的增长动力。以F5G和5G为代表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正在孕育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过程中最重要的使能技术,在支撑经济增长、驱动社会发展、发展千行百业数字化等方面具备重大战略价值。
随着5G网络建设和商用的顺利推进,正在加速各行各业的数字化转型,给医疗、教育、车联网、金融、智慧家庭、智慧城市、智能制造、中小企业、工业园区等领域,增添了新的应用场景和发展空间,而这些应用都基于以F5G所引领的高带宽、高品质、低时延的固定网络传输,F5G千兆固网正在驱动全光网络进一步延伸,拓展更高价值领域,将有力支持各个垂直行业应用市场的发育,推动新型数字化产业的生态走向成熟,有力支撑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此同时,国内电信运营商积极推进“5G+固网宽带+WiFi”的三千兆,加速覆盖全场景高速上网服务,F5G网络将全面融入企业、家庭、交通、教育、工业等各个领域,将携同5G网络加速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 368,414.24万元,较上年末减少5.58%;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95,214.3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3,814.8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08%。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深圳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比邻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抱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AISECOM DO BRASIL COMERCIO E IMPORTACAO LTDA、RAISECOM,INC.、RAISECOM INTERNATIONAL LIMITED、Kangmai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 、WANOV LIMITED、海南星航际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瑞斯康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2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11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或“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达云迅”)、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迈国际”)。
● 综合授信额度: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深蓝迅通、瑞达云迅、康迈国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瑞达云迅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深蓝迅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该金额为预计金额,无实际新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450.0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9%。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初步测算, 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深蓝迅通、瑞达云迅、康迈国际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以实际发生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拟申请授信情况如下表:
二、提供担保情况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需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
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瑞达云迅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对象: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
3、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
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深蓝迅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对象: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
3、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
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对象: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依借款主体而定;
2、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约合人民币6,500万元);
3、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一至五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42105.5557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磊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销售通讯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集成;制造通讯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后财务状况(母公司)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5层C527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春城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生产通讯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销售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贸易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蓝迅通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蓝迅通经审后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三层A307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磊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6月30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瑞达云迅7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瑞达云迅经审后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四)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
注册资本:1000万港元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康迈国际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康迈国际经审后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六、相关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且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12个月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27,685.0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2%,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12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5、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6、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作为承租方选择如下方法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并一致应用于作为承租人的所有租赁: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机构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公司代码:603803 公司简称:瑞斯康达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洪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洪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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