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5号)核准,本公司可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不超过371,502,022股。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实际向发行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161,598,15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5.16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3,846,495.2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10,957,389.8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889,105.42元。
截止2020年10月3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65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102,414,476.5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71,279,533.84元;于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1,134,942.74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71,506,667.26元,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12月4日第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5年12 月 21 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具体如下:
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市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1月13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樟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齐齐哈尔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0年11月13日与齐齐哈尔仁和翔鹤工业大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齐齐哈尔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市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0年11月13日与江西药都樟制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市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951,231.92元,系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税金566,386.30元及尚未支付的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以及股份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1,517,618.22元。
注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448,967,961.58元,系自有资金代为支付的部分律师费以及股份登记费用132,075.46元,加上专户收到的存储累计利息1,467,884.51元,扣除支付的手续费1,535.25元、保荐承销费税金566,386.30元以及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450,000,000.00元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日后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 71,279,533.84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11月9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8519号《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71,279,533.8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事项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11月1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从国泰君安证券交易所购入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君柜宝)尚未到期的金额为450,000,00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3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2021年,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叮当快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含所有控股的子、孙公司)(以下简称“叮当快药”)、深圳市三浦天然化妆品有限公司(含所有控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三浦”)、深圳市闪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为21,500.00万元。
根据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以上关联公司已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
叮当快药、深圳三浦、深圳市闪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最终控制方、同一控股股东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联交易投票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会对确认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未参与表决。
4、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等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不存在损害各方利益的行为,特别是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求,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叮当快药、深圳三浦和深圳市闪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为8944.76万元。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叮当快药、深圳三浦和深圳市闪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为21,500.00万元。
关联董事梅强、肖正连、张威、彭秋林、张自强和杨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交易对手方系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二、交易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上述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均良好,履约能力较强,有支付能力,不存在进行该等关联交易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求,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获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或者按订单的形式履行交易。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可持续性特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交易均在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内,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加以充分利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仁和药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确认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仁和药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0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3,033,439.5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3,303,343.96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393,333,267.5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873,063,363.20元。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99,938,2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四、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该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它说明
1、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2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和药业”)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理财的目的
出于现金管理的需要,为充分发挥自有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理财的品种
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固定及浮动收益率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安心快线、日鑫月溢、日积月累、乾元共享等理财产品,实施稳健型的滚动理财。
公司投资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信托等及其他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投资理财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额度的自有经营性盈余资金用于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每笔期限不超过1年或1年内可转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且上述额度内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其中,公司购买的“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等起息日开始后每 1 天为一个投资周期的产品,购买赎回操作较为频繁,该产品持有期限最短为 1 天,因此会导致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较大。
4、投资理财的授权期限
上述额度内的投资理财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品种,投资风险较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本次投资理财未构成关联交易,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投资理财的信息披露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在该授权期限内,若公司在投资目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均符合本议案内容,则公司将不再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二、投资理财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投资产品;
2、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1年以内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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